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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体察
湖北省荆州市消委出台消费体察评议办法
[字号:]
2013-10-23 湖北省荆州市消费者委员会

  近日,湖北省荆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出台《消费体察评议办法》,标志着该市消费体察评议活动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轨道。

  近年来,涉及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消费投诉日趋增多,消费者普遍反映这些单位利用独占经营地位随意侵害群体消费者权益,如单方面制定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行业惯例,捆绑式收费、不透明收费及随意提高收费标准等。针对上述问题,荆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积极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思路,组织开展了自来水公司、公办医院、交通行业等公用企事业单位消费体察活动,既促进了公用服务行业自律,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极大提高了消费者组织的影响力和公信力。在总结这些体察评议活动成果的基础上,荆州市消委出台了《消费体察评议办法》,将消费体察评议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办法》指出:消费体察评议是消费者委员会运用监督、调查、体验、比较、教育等手段,组织消费体察评议代表进行亲身体验、实地察看、现场评议的行为活动。评议的对象主要是供电、供水、供气、通信、邮政、医疗、公共交通、铁路、金融、保险、成品油零售和有线电视等消费者投诉较多的公用服务行业。评议的内容包括价格收费、公平交易、广告宣传、诚信服务、争议解决、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及其它消费者意见强烈、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方面。

  《办法》规定:评议分为三个步骤,准备阶段主要是由消费者委员会制定计划,统一编组,明确分工,安排工作,培训人员。实施阶段主要是消费体察评议代表采取问卷、明查、暗访、座谈等多种方式,通过亲身体验、实地察看,开展消费评议调查,召开现场评议会议等形式对被评单位进行评议,被评单位向社会公开整改措施或由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整改建议。总结阶段主要是由新闻媒体公布体察评议结果,消费者委员会撰写体察评议报告,并向相关部门提交,提出规范性指导意见,对体察评议中发现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办法》还规定:消费体察评议代表主要是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为主体。同时从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农村村民、院校师生、社区居民、律师、新闻记者等社会各界中选聘。消费体察评议代表每届任期3年。消费体察评议代表在开展消费体察评议过程中,不准无故不参加消费体察评议活动,不准将未经核实的情况作评议依据,不准徇私对被评单位进行不公正、不客观的评议,不准利用体察评议代表权力与被评议单位拉关系,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准接受被评单位的宴请、礼品和馈赠。

  《办法》还要求各县市区可根据《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选择消费者反映强烈、具有典型性的行业进行,每年开展消费体察评议不少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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