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平台   注:办公平台仅限于消费者协会系统内部使用。
登录
当前位置: 首页  > 精明消费  > 警示提示  > 太原消协会提醒:“双十一”购物警示
警示提示
太原消协会提醒:“双十一”购物警示
[字号:]
2017-11-22 太原市消费者协会

  随着“双十一”的临近,又到了电商以各种促销、打折方式销售的旺期,也是许多消费者网购的高峰期。为了引导消费者在“双十一”购物高峰时段谨慎选择、理性消费,太原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应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要注意选择正规的网上交易平台以及店铺。首先消费者要选择正规的购物平台;其次要选择信誉度高、交易量大、消费者好评度高的店铺;再次要详细了解商品的规格、性能、价格等及店内的促销活动细则。


  2.要注意购物消费陷阱。“双十一”期间,很多电商推出了“全年最低”、“抢购价”、“双十一狂欢价”等活动,看似都做出了极大的优惠折扣力度,但消费者一定不要被某些虚假宣传、虚假折扣所迷惑,有时电商是先抬高原始价格后再打折,所以消费者的购物前一定要了解清楚活动的详细情况,有无什么消费限制,对商品进行前期的了解或在不同的购物平台和商铺进行比较后再做决定。也可以保留具体活动细则、订单明细等相关截图,以防商家事后私自取消订单、修改活动详情,致使消费者利益受损。


  3.网购规则要清楚。结合2017年大多数网购平台的预售活动,如“交定金抵现金”、“交定金抢优惠券”等活动。针对“交定金抵现金”活动,建议消费者在交定金的时候一定要理性消费,先与店铺客服了解清楚交定金抵用后的价格,并保留好截图,再进行付款。针对“交定金抢优惠券”活动,建议消费者先与店铺了解清楚,交定金后是否能抢到优惠券,如果抢不到定金是否退还,以及优惠券的适用范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4.区别“定金”与“订金”的不同。“定金”按《合同法》规定,如果买方违约,卖方可以不退还该款项。如果卖方违约,则买方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所购商品总价的 20% 。“订金”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买卖双方可自行协商处理。


  5.要注意所购商品的特殊性。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网购适用于“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不在网购“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范围之内,消费者购买时一定要谨慎。


  6.要注意付款安全。网购应尽可能使用第三方付款方式,从而降低交易资金的安全。应注意不要随意将姓名、电话号码、证件号码、银行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泄露。


  7.要注意售后服务承诺。消费者在购买货物前,对于商品的售后服务,应提前与商家充分沟通,并保留商品售后服务书。要留心特价、低价商品有可能会设置“商品损坏不退不换”等霸王条款。


  8.要注意保存好购物凭证。内容包括:1.保存好商品,不要有人为损坏;2.保存好网购凭证及物流信息;3.保存好网上截图,包括宣传图片、聊天记录等;4.保留快递公司的包装。


  9.要注意消费纠纷的维权途径。目前,太原市消费者协会开通的电商直通车有“亚马逊、淘宝、京东、苏宁易购、唯品会、网易考拉海购、聚美优品、1号店、国美在线等电商平台。如遇到以上的消费纠纷可向太原市消费者协会反映。消费者也可先及时与店铺所在的购物平台投诉或向铺所在地的工商、消协部门投诉。如遇到网络诈骗,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运用相应法律法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我要评论
评论题目:
评论内容:
验证码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