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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体察
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易除抹、易脱落”问题体验调查报告
[字号:]
2018-12-18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一、体验调查背景及基本情况

(一)体验调查背景

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质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目前,超市出售的食品绝大部分是预包装食品。

食品安全无小事。预包装食品外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是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最基本的要素之一,也是消费者和市场监管部门判断食品是否合格的直接依据,生产日期标注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到食品质量安全。近年来,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屡屡查获窜改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部分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标注不严谨,为不法分子窜改生产日期、销售不合格食品提供了可能性和便利条件,不法分子利用生产日期“易除抹、易脱落”的漏洞,将即将过期或已经过期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擦除,重新标注上新的生产日期,再次流入市场,此类报道也频频见诸各大媒体。

此外,所谓职业打假人针对预包装食品标签问题动作频频,而生产日期作为标签中最重要的一类更是受到重点关注,预包装食品被窜改过生产日期、生产日期不清晰、没有生产日期等现象成为索赔热点,甚至有部分所谓职业打假人故意将预包装食品上生产日期抹除或撕去,以达到不正当索赔的目的。针对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标注“漏洞”的职业打假给经营者造成了巨大的困扰和经济损失,也对生产厂家的市场信誉、品牌口碑造成恶劣影响。

此前,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对酱调类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标注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时发现,不少品牌、品类的调味料产品生产日期标注存在“易除抹、易脱落”的现象,其中不乏消费者耳熟能详的品牌。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标注不严谨的现象普遍存在。

今年质量月期间,为响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重点围绕“保障质量安全、促进质量提升”开展“服务零距离、质量零缺陷”质量技术服务活动总体要求,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消除预包装食品质量瑕疵,规范生产企业行为,守护江苏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江苏省消保委启动“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易除抹、易脱落’问题专项体验调查”,委托《中国消费者报》江苏消费网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体验式调查。

(二)体验调查目的

目前市场流通的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标注基本符合《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但是“易除抹、易脱落”等问题依然存在。此次开展体验调查,希望通过发现市场上出售的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标注中“易除抹、易脱落”的现象,完善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标注,为立法部门完善法律法规提供事实依据,推动立法立规完善,为基层执法部门提供执法依据。同时,倡导厂家采用先进的生产日期喷码技术,促进预包装食品行业包装质量的提升。

(三)体验调查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采用实地体验式调查,江苏消保委委托江苏消费网工作人员对全省范围内超市和各大电商平台在售的预包装食品进行实地走访调查,通过现场观察、现场试验、样本采购、样本试验等方式方法,对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标注情况进行体验式调查。本次体验调查选取的预包装食品包装形式分为袋装、瓶装、盒装三大类,袋装的预包装食品主要通过除抹观察生产日期是否“易除抹”;瓶装的预包装食品主要通过除抹和试验观察生产日期是否“易除抹”或“易脱落”;盒装的预包装食品主要通过除抹和试验观察生产日期是否“易除抹”或“易脱落”;对于多层包装的食品,观察内部小包装上生产日期等信息是否完整。

本次体验调查选取全省5个城市的21家超市和4个电商平台进行调查体验(详细名单附后),每个超市和平台随机选取20个样本作为体验对象,共完成体验样本500份,同时通过目测、经验判断针对可能存在“易除抹、易脱落”问题的预包装食品现场采购样本110(体验调查样本数据统计及分析均以采购样本为基准),包含酱调类、饮品(含冲饮)类、粮油(含成品)类、零食类等四大类,涉及99个不同品牌。从样本种类分,酱调类样本21件,冲饮类样本23件,粮油类样本22件,零食类样本44件;从样本包装形式分,袋装样本 71件,瓶装样本15件,盒装样本24件;从样本来源分,国产样本102件,进口样本8件。

本次体验调查仅针对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标注情况,不针对产品质量本身,调查体验中发现的存在生产日期“易除抹、易脱落”问题的预包装食品,不等同于其产品本身质量或食品安全性存在问题。

本次体验调查选择城市按苏南、苏中、苏北划分随机选取;体验超市按连锁超市、地方超市、便利店等业态在各城市中随机选取;体验电商平台选取市场认可度较高的四家电商平台;采购样本针对可能存在“易除抹、易脱落”问题的预包装食品随机选取。

本次体验调查试验阶段,对“易除抹”问题样本采用手摸、纯净水擦拭、酒精棉擦拭三种方法,对“易脱落”问题样本采用手撕、手拧两种方法,排除专业溶剂擦拭、刀刮等非常规手段。

有关调查体验情况和分析如下。


二、超市和电商平台体验调查总体情况

超市作为传统的日常消费场所,也是预包装食品销售较为集中的场所,市民日常生活中采购的预包装食品大多来源于此;同时,随着电商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网络购物,网购预包装食品也成为消费热门。超市和电商在满足生活需求、便利大众消费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体验调查发现,大部分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标注符合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规定的“清晰、醒目、持久”的要求,但“易除抹、易脱落”的现象也依然存在,尤其是在中小型超市中存在此类问题的商品比例较高。

(一)生产日期标注主要现状

生产日期标注到食品包装袋上有三种方式:1、激光打印;2、喷码打印;3、钢印。激光打印的附着力最高,但有时颜色较浅;喷码印刷可自由控制油墨量,油墨种类多,选用不当,会因附着力太小,生产日期容易被轻易抹掉;钢印清晰,成本较高。

本次体验调查发现,目前市场上三种打印技术均被广泛采用,但喷墨技术采用比例相对较高,且存在“易除抹”问题的预包装食品基本都是采用喷码打印,采用激光打印、钢印技术的生产日期较为牢固。体验人员在某电商平台搜索“生产日期喷码机”发现,一台简易的喷墨打码机,仅需几十元便可买到。

体验人员还发现,部分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标注在瓶盖或者包装外面的塑料薄膜上,经手拧或手撕后很容易脱落。更换瓶盖或薄膜的成本极低,某电商平台出售的塑料瓶盖、塑料封膜的售假每个不足0.1元。

(二)体验调查取样情况

本次调查共选取南京、常州、镇江、南通、盐城5个地级市和天猫、京东商城、苏宁易购、顺丰优选4个电商平台进行样本取样,其中,5个地级市样品均来自于当地各大实体超市,包括连锁超市、地方超市、网红便利店等,兼顾大型和中小型超市,大型超市和中小型超市比例为3:1(南京为3:2),采用现场观察实验和采购取样等方式,调查人员在超市通过观察、现场试验等方法,对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标注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可能存在“易除抹、易脱落”问题的样本进行取样;电商平台样品均来自各平台自营店和品牌旗舰店,样本取样采用随机取样方法。样品价格从几元到几十元不等。

具体样本分布情况如下:

各地取样点和样本数量

不同包装方式样本数量

样本采购超市及数量明细

(三)存在问题

本次体验调查采购的样本中,存在生产日期“易除抹”问题的预包装食品占比较高,占采购样本总量的83.6%,共有92组样本存在生产日期“易除抹”的现象,主要存在于塑料包装食品上,袋装、盒装、瓶装三类包装形式样本中都发现存在“易除抹”问题。共有13组样本存在生产日期“易脱落的”的现象,占采购样本总量的11.8%,易脱落问题主要表现为两种方式:生产日期打印在包装外层的塑料薄膜上,轻轻一撕就可脱落;生产日期打印载体与产品主体连接不牢固,容易脱落。共有3组样本存在生产日期既“易除抹”又“易脱落”的现象,占采购样本总量的2.7%

从地点分布来看,选取的5个城市的各取样超市中出售的预包装食品,均不同程度存在生产日期“易除抹、易脱落”的问题,其中,中小型规模超市和地方性超市出售的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存在此类问题的比例高于大型连锁超市。

从预包装食品种类来看,本次体验调查涉及的酱调类、饮品(含冲饮)类、粮油(含成品)类、零食类四大类预包装食品中,均存在“易除抹、易脱落”问题。


从来源分布看,国产和进口预包装食品都存在生产日期“易除抹、易脱落”的问题,部分进口预包装食品将生产日期和其他标签内容同时标注在中文标贴上,无法被除抹或脱落,但仍有部分进口的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贴载明“生产日期见外包装”,而直接标注在原外包装上生产日期则很容易被除抹或脱落。


从包装材质看,生产日期的牢固程度与其承载体的材质有直接关系,尤其是喷墨打印。在塑料或塑料薄膜载体上的生产日期很容易被擦除,而在纸、金属载体上的生产日期则相对牢固。

值得一提的是,授权、许可生产的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存在的“易除抹、易脱落”问题较为严重。授权、许可生产是指拥有自主品牌的商家,委托第三方食品加工企业生产该品牌食品,这类授权、许可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在生产日期“易除抹、易脱落”问题上较为严重。


三、体验调查主要结果

从本次调查体验结果来看,绝大部分预包装食品在生产日期标注上基本规范,达到了《食品安全法》和《预包装食品通则》的“清晰、醒目、持久”的要求,但仍有不少预包装食品在生产日期标注上存在瑕疵,主要表现为“易除抹”和“易脱落”,个别预包装食品两类问题均存在。

调查体验人员在各超市中均不同程度发现了存在生产日期“易除抹、易脱落”问题的预包装食品,从占体验样本总量的比例看,中小型超市比例相对较高。此外,体验人员还发现,超市自有品牌授权加工的预包装食品问题严重;盒装牛奶乳品类、散称袋装零食类易除抹问题较为严重;瓶装纯净水、瓶装食用油类生产日期较为牢固。从生产日期标注的载体上看,塑料材质上喷墨打印的生产日期较容易擦除;纸质和金属材质上的喷墨打印不容易擦除。

具体分析如下:

(一)各家超市在售商品两类问题均不同程度存在

调查人员体验发现,各超市中出售的预包装食品,均不同程度存在生产日期“易除抹、易脱落”的问题。


(二)中小型超市存在此类问题的商品比例较高

调查人员在对各超市走访体验时发现,中小型规模超市和地方性超市出售的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存在“易除抹、易脱落”问题的比例相对较高。

(三)进口预包装食品中同样存在此类问题

调查人员体验发现,在进口食品的中文标签贴上,大部分预包装食品将生产日期和其他标签内容一起标注在上面,无法被除抹或脱落。但部分进口的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则直接标注在原包装上,容易被除抹或脱落。

(四)授权、许可生产的预包装食品此类问题较为明显

本次体验调查发现,部分超市拥有自主品牌,但该超市本身并不直接生产产品,而是授权、许可第三方食品加工企业进行生产,生产的商品供自己超市售卖。这类预包装食品在生产日期“易除抹、易脱落”问题上较为严重。


(五)塑料、塑料薄膜载体上喷墨打印的生产日期被擦除比例较高

本次体验调查发现,生产日期的牢固程度与其承载体的材质有直接关系,尤其是喷墨打印。在塑料或塑料薄膜载体上的生产日期很容易被擦除,而在纸、金属载体上的生产日期则相对牢固。

(六)部分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打印较为牢固


四、体验调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

通过本次体验调查发现,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标注不严谨问题主要集中在“易除抹”和“易脱落”两大类。两种现象的存在给窜改生产日期或更换食品包装提供了便利,危害食品安全。

(一)“易除抹”

本次体验调查中,发现存在生产日期“易除抹”问题的预包装食品占比较高,占采购样本总量的83.6%,共有92组样本存在生产日期易除抹的现象,主要存在于塑料包装食品上,袋装、盒装、瓶装三类包装形式上都发现存在“易除抹”问题。生产日期“易除抹”为不法分子除抹窜改生产日期提供了可能性。


(二)“易脱落”


(三)“易除抹”与“易脱落”并存

本次体验调查,共有3组采购样本的生产日期存在既“易除抹”又“易脱落”的现象,占样本总量的2.7%



五、体验调查结论与相关建议

(一)体验调查结论

据观察实验,存在“易除抹”问题的基本上采用的是喷墨打印技术。采用激光打印、钢印压印技术的生产日期未发现被擦除的现象。

本次体验调查发现,生产日期“易除抹、易脱落”问题在预包装食品中依然存在,粮油、饮料、零食、酱调等领域都发现此类问题。生产日期“易除抹、易脱落”给不法分子窜改生产日期留下可能性,危害食品安全;同时职业打假人对此也趋之若鹜,影响经营者正常经营秩序,对生产者品牌信誉造成不利的市场影响。

(二)生产日期的立法规范及现状

食品标签能够最直接向消费者展示产品的相关信息,同时也是食品生产企业向社会明示产品信息的载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 -2011)中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有以下规定:生产日期(制造日期)是指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分”的形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窜改;当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标示了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外包装上标示的保质期应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计算。外包装上标示的生产日期应为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外包装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也可在外包装上分别标示各单件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示日期,如果不按此顺序标示,应注明日期标示顺序;日期中年、月、日可用空格、斜线、连字符、句号等符号分隔,或不用分隔符,年代号一般应标示4位数字,小包装食品也可标注2位数字,月、日应标示2位数字。

市场上出售的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标示不清晰、不明显,不能直观的看到标示的生产日期;标示的生产日期被掩盖或者在运输储藏过程中被摩擦,致使生产日期不被完全或者清晰的显示;生产日期有另外加贴、补印、窜改的痕迹;标示多个生产日期,但生产日期标示不一致;没标示生产日期也没标示保质期;有的只注明保质期,没有生产日期,或写着生产日期“见包装××处”,却不见标示印记;未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示日期,但未对标注顺序做说明;标称********日,缺少“年”、或“月”或“日”字;标识格式前后不一致,例如,应标示“2010/03/20”,实际标示为“2010/0320”。

(三)对生产企业的相关建议

生产日期关乎食品安全,“易除抹、易脱落”问题留下食品安全隐患,预包装食品生产企业应给予充分重视,严把质量关。相关建议如下:

1、生产企业充分理解标准要求。加大对相关生产企业标签标注的标准培训,让生产企业管理人员充分理解标准对生产日期标注的要求,从源头控制生产日期标注不严谨的现象;

2、诚信标注。相关生产企业应将如实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不以检查日期、出厂日期等时间作为生产日期,加强内部管理,避免“早产”产品现象的发生;

3、注意食品包装袋的覆膜材质。食品袋的覆膜材质常为BOPP(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印刷油墨对BOPP要有很好的附着力,油墨对BOPP的附着力足够高,才不会被轻易抹掉。采购油墨时,一定得注意食品袋的覆膜材质,采购适应该材质的油墨,注意生产日期的文字与包装颜色的匹配,生产日期的印刷油墨通常都是黑色的,而且油墨量少,颜色也不够深,为了让生产日期更清晰,可以把生产日期喷在食品袋的白底或其他浅颜色处,这样可以让消费者能轻易找到并容易看清生产日期。

4、根据生产工艺选择不同的印制方式。目前生产日期信息印制到食品包装袋上有三种方式:1、激光打印;2、喷码打印;3、钢印。激光打印的附着力最高,但有时颜色较浅;喷码印刷可自由控制油墨量,油墨种类多,选用不当,会因附着力太小,生产日期容易被轻易抹掉;钢印清晰,成本较高。有一些食品由于生产工艺的需要,在印刷生产日期完成之后还需要进行杀菌,有的需要冷冻、急冻储藏。那么对应不同的工序,建议生产企业采用合适的印制方式,例如,需要高温杀菌的,可以采用激光打印、钢印的方式,或者选用耐高温油墨在食品包装袋上印刷生产日期,冷冻储藏的,需要耐低温防水的油墨印刷,确保食品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清晰持久。

(四)对立法及相关部门的建议

立法部门应出台生产日期相关的标注方式细则。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过期食品应被认定为不合格食品,禁止销售,也禁止以过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生产日期目前大部分被标注在外包装上,也有的被标注在中缝或者盒内,有的字体大,有的字体小,因为没有统一的标准,所以五花八门。建议相关部门出台强制规定食品生产日期标识的方式细则,对食品生产日期标注的具体位置、字体、字号、颜色要求、标注形式等予以明确,食品生产日期应当清晰、醒目、持久,易于辨别,不得在流通环节中变得模糊甚至脱落,要保证消费者购买和食用时易于辨认和识读,以避免食品生产日期“躲猫猫”现象,威胁食品安全、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建议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规定以法规或者规章形式配套《食品安全法》执行。

因此,在立法层面,建议立法部门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条款内容和标准。

1126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对外发布了关于征求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修订草案意见的函,对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进一步规范。征求意见稿中将生产日期标注“3.2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修订为“3.2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食品标签不应与食品或其包装物(容器)分离”。但是就本次调查结果来看,生产日期标注方面的修订依然可以进一步细化、具体,江苏省消保委已结合本次体验调查结果,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发建议函,建议就修订草案“3.2应清晰、醒目、持久……不应与食品或其包装物(容器)分离”之条款,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补充增加“不易被除抹”的条文,为行政执法部门提供办案依据。

同时,加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的宣传力度、监管力度。加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消费警惕性和食品消费常识。同同时相关监管部门也要加大对食品生产日期标注不符合要求的监管,加大到生产企业的巡查力度,加大对窜改食品生产日期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消费建议

消费者是预包装食品的直接使用者,预包装食品的质量安全直接关乎消费者的根本利益。因此,消费者在购买预包装食品时注意查看是否有标识生产日期,对于在包装上找不到生产日期的,不要购买此类产品。选购预包装食品时,仔细查看生产日期标注是否加贴、补印或窜改。有的商家为了销售过期食品,擅自窜改生产日期。因为原日期擦拭不干净,就会在同一个包装上出现两个日期。如果有加贴、补印或窜改的情况,则该食品可能是过期食品或者即将过期食品,需谨慎购买。同时,要注意预包装食品上是否有多个生产日期,如果有多个生产日期,且生产日期不一致,说明商家在制作中存在不严谨的操作。另外如果食品有内外包装,也要注意查看内外包装的生产日期是否一致。此外,进口食品大多标注的是有效期而不是生产的时间,且日期是按照日、月、年顺序排列,需格外留意。消费者应做到知法懂法,善于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多了解《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购买到未标示生产日期、生产日期被涂改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时,可以到相关部门投诉,积极维护自身的消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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