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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动态
重庆市万州区消保委2014年受理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
[字号:]
2015-01-12 重庆市万州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14年,万州区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445件,解决445件,解决率达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160万元;接待来访和咨询2607人次。


    一、投诉基本情况
(一)投诉性质分析:2014年受理的投诉中,根据投诉性质划分,质量问题仍占据重要地位。(如图一所示)
图一:

 

 

质量问题投诉185件,占投诉总量的41.1%;售后服务问题投诉99件,占投诉总量的22.2%;合同问题投诉68件,占投诉总量的15.2%;价格问题投诉27件,占投诉总量的6.1%;虚假宣传24件,占投诉总量的5.3%; 计量问题投诉10件,占投诉总量的2.2%;安全问题投诉5件,占投诉总量的1.2%;假冒问题投诉5件,占投诉总量的1.2%;人格尊严投诉3件,占投诉总量的0.9%;其他问题投诉17件,占投诉总量的3.8%。 
与2013年相比较,质量、价格、计量、虚假宣传、安全、假冒的投诉占投诉总量的比重有所下降,而售后服务、合同及人格尊严问题的投诉占比有所上升。
(二)投诉类别分析:2014年受理的投诉中,根据投诉商品和服务类别划分,商品类投诉280件,占投诉总量的61.5%,服务类165件,占投诉总量的38.5%。
1.商品投诉类别分析。投诉量依次为:家用电子电器类(含手机)82件;服装鞋帽65件;日用商品53件;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34件;房屋及建材19件;食品类10件;烟酒饮料5件;农用生产资料类1件,其它商品类12件。
表1:2014年万州区消委会商品大类投诉情况表
商品类别 投诉量(件) 商品大类占比
家用电子电器类(含手机) 82 28.5%
服装鞋帽类 65 23.2%
日用商品类 53 18.9%
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类 34 12.1%
房屋及建材类 19 6.7%
食品类 10 3.5%
烟酒饮料类 5 1.7%
农用生产资料类 1 0.03%
其它商品类 12 4.2%
与2013年相比,家用电子电器类、日用商品类、交通工具类的投诉占比重均有所上升。2014年商品大类投诉中,家用电子电器类、服装鞋帽类、日用商品类、交通工具类投诉量居前列。
2.服务投诉类别。投诉量依次为:生活社会服务类28件;销售服务类35件;快递邮政业服务类17件;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类15件;演出、健身等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14件;卫生保健服务类13件;电信服务类13件;教育培训服务类12件;互联网服务类8件;公共设施服务类7件;金融服务类3件;旅游服务类2件;其他服务类10件。
表2:2014年万州区消委会服务大类投诉情况
服务类别 投诉量(件) 服务大类占比
生活社会服务类 28 16.9%
销售服务类 23 13.9%
邮政业服务类 17 10.3%
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类 15 9.1%
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 14 8.4%
卫生保健服务类 13 7.8%
电信服务类 13 7.8%
教育培训服务类 12 7.2%
互联网服务类 8 4.8%
公共设施服务类 7 4.2%
金融服务类 3 1.2%
旅游服务类 2 1.2%
其他服务类 10 6.0%
服务类投诉比重整体与2013年同比。其中生活社会服务类、销售服务类、邮政业服务类、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类、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居于投诉量前五位;电信服务类、旅游服务类、互联网服务类、公共设施服务类、金融服务、卫生保健服务投诉量同期占比有所下降,邮政业服务投诉量及投诉占比同比有所增加。
二、投诉热点分析
(一)质量问题仍是投诉重点
统计分析表明,产品质量、销售合同和售后服务是消费者投诉的三大主要问题,质量问题仍为消费者投诉的重中之重。万州区消费者傅女士2014年6月1日,在万州区某墙纸公司购买并安装墙纸,一个月之后便出现裂缝、白点等问题,与商家协商无果后,投诉到区消委会,根据新消法第二十三条举证倒置的原则,经与商家沟通,最终达成书面协议,商家为消费者更换卧室所用墙纸,双方均感到满意。
(二)网络购物投诉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热点
从投诉分析来看,目前针对网络投诉的比例逐渐增加。针对网络销售模式的蓬勃发展给消费者以更多的选择,但在网上购物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侵权行为:一是假冒伪劣商品大量存在于网购市场,消费者网购上当受骗之事屡有发生;二是网购发生纠纷,消费者欲退货,一些电商企业置之不理或者拒绝退货、拖延时间,推卸责任;三是部分商家服务质量较差,逾期发货或在出现问题时与物流共同推卸责任,让消费者承受损失。新《消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网购、电视购物时,享有7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为消委会调查、调处网购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2014年11月,万州区消费者李先生在某购物网站购知名品牌手机一部,到货后才使用两天时间便出现质量问题,遂找到网站要求退货,却被告知手机厂家只提供换机服务,便不予退款。消费者不服,投诉到区消委会要求维权,经区消委会异地多次沟通调解,最终,商家全款退货,圆满解决了此次网购争议。
(三)美容保健行业投诉增多
随着经济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接受美容保健服务的消费者也越来越多,而消费者面临的问题也逐渐增多。一是消费者选择预付费后,商家往往不愿退款或转嫁消费,消费者退款的难度大。二是虚假承诺较多,往往最后结果达不到预期效果。三是商家以免费试用等手段促使消费者进行后续消费。2014年1月,消费者李女士到某减肥中心进行减肥,商家承诺“减肥时间为3-5月,在原体重基础上减6-10斤。减肥后10年不反弹”。减肥初期有明显效果,体重下降了10斤,但到了2014年5月开始,体重明显反弹,李女士找到商家,商家拒不承认10年不反弹,只愿意半价继续为李女士提供减肥服务,李女士不服,便投诉到万州区消委会。经消委会工作人员调查,根据新《消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中,商家打出减肥后10年不反弹的广告属于虚假宣传,应当赔偿消费者的损失,最终商家退还消费者全部5800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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