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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究
浙江省长兴县消保委“三步走”规范汽车销售(维修)服务行业
[字号:]
2012-06-25 浙江省长兴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针对全县汽车销售(维修)服务企业不断增加,消费者投诉也随之上升这一实际情况,县消保委联合县工商局积极采取行动,“三步走”推进汽车销售(维修)服务行为规范化,营造安全放心的汽车消费环境。

  一是全面检查,净化汽车市场。县消保委联合各消保分会组织力量对全县汽车销售(维修)服务行业开展专项检查,通过做好“五查五看”对辖区内的汽车4S店和汽车销售(维修)服务企业进行全面清理。一查经营主体资质,看是否存在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二查进销台帐,看车辆与配件是否来源合法、去向可溯;三查销售(维修)合同,看是否与消费者(托修人)订立合同、合同是否规范和格式合同是否备案;四查产品质量,看是否存在不合格及假冒产品进入销售和维修企业;五查服务信息,看汽配价格和维修保养项目是否标准明确、公开透明。

  二是专项指导,规范经营行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台帐建立不规范,无订立销售(维修)合同或格式合同未备案,汽配价格、维修保养项目及标准表述模糊、不公开等问题和消费者反映较多的售后服务问题,制定相应的规范化指导实施方案,要求企业落实进销台帐制度,如实记录所售汽车情况和查验配件资料;积极推行格式合同备案制,规范合同文本;指导督促企业健全汽配和服务信息公示制度及汽车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做到制度和服务承诺上墙公示、维修记录可查。

  三是统一培训,促进行业自律。县消保委联合工商局组织全县41家汽车销售(维修)服务企 业参加集中培训,公布《全市汽车销售维修行业规范经营行为专项整治》重点,详细解读《湖州市汽车服务企业(4S店)2012年度公开评价规则》的评价的内容、评分标准和评价规则,进一步强调了企业在依法经营、制度落实、消费维权等方面应履行的职责。通过培训系统的推动行业自律,促使企业对“四项制度”落实自觉自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经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