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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究
温州市消保委履行建议职能 推动民航机票“超售”步入规范
[字号:]
2011-07-11 温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近日,温州市消保委收到了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区管理局发来的《关于对“超售”机票实行明确告知建议的复函》,函中对机票“超售”问题首次做出明确回复。这是温州市消保委加强社会监督,履行建议职能,推动民航企业机票“超售”行为规范化的一次重大成果。

  据悉,温州市消保委、龙湾区消保委自从2010年介入辖区航空企业机票“超售”消费纠纷以来,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温州航空行业经营秩序,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联合龙湾区消保委在全国首次建议工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机票“超售”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明确机票超售行为违法性;二是联合龙湾消保委、龙湾工商分局共同扩大法律宣传、畅通投诉途径、加强社会监督,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机票超售行为,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三是联合龙湾区消保委向中国民航局、中国民航局华东管理局以及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发送《关于规范机票超售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建议函》,并提出了实行事先告知制度,确保消费者享有知情权与选择权;制定统一补偿后续措施,降低消费者直接损失;实行有选择性的超售制度,方便更多消费者出行;加强信息宣传,提升行业服务形象等四项建议,引起相关主管部门重视,推进行业自律,主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市、区两级消保委的共同努力,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对“超售”机票一事做出明确回复,指出民航局对正在修订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将会增加一章“客票超售”内容;正在起草的《民航市场监管条例》中也将设有“客票超售”的相关内容;从法律的角度,真正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这些工作的开展,是推进“消费与民生”年主题的一次重要尝试;是推进“生态消费惠民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温州市消保委加强社会监督,履行建议职能的一种积极体现。今后,温州市消保委还将继续关注民航机票“超售”问题,并会借民航局修订的相关规定,不断规范机票“超售”后续管理工作,推进温州航空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