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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究
宁波市消保委:十项涉嫌“明知”的行为表现方式
[字号:]
2009-06-17 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1、销售明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

  2、销售已过保质期的食品,或者为了延长食品的销售期更改、调换商品的生产日期的;

  3、同一违法事实受到处罚后重犯的;

  4、事先已被警告,而不改正的;

  5、同一批食品经有关部门检测确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且在媒体上公开披露后,仍在上柜销售的;

  6、因涉嫌食品安全问题被有关部门责令下柜后,未经监督部门同意,擅自上柜销售,且被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7、有意采取不正当销售渠道,且价格大大低于市场正品的;

  8、在发票、账目等会计凭证上弄虚作假的;

  9、案发后转移销售物证,提供虚假证明、虚假情况的;

  10、其他可以认定销售者明知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