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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究
多措并举 构筑消费和谐――宁城县消费者协会二00七年工作总结
[字号:]
2007-12-27


  2007年,宁城县消费者协会在县委、县政府、市消协的领导下,在县工商局带领下,紧紧围绕中消协“消费和谐”年主题,以加强全县诚信体系建设、消费教育、网络建设为重点,加大投诉调解工作力度,努力提高消费维权工作水平,全面推进了我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一、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消费教育工作

  为强化消费教育与指导,做好事前维权工作,宁城消协把消费教育做为2007年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消费教育宣传工作。

  (一)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向消费者传播消费知识,全年共在各级媒体上刊播消费信息、消费警示183篇,其中,国家级报纸1篇,网站16篇;市级报纸15篇,电台109条;县级报纸12篇。县级电台宁城新闻、时事观察、中京博览播出30条。

  (二)做好消协简报的发送工作,使各级领导和消协三站对消协工作有更深的了解,能更加支持和配合消协工作。2007年,共发送消协简报12期,约1800份,主要形式有3・15工作动态、投诉聚焦、诚信风彩展示等,既宣传了消协工作,也宣传了诚信企业,使消协工作进一步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

  (三)4月初,宁城县消协主办,自治区级诚信单位县医院协办,在宁城信息上开办2007年消费和谐“3・15伴您行”专栏,主要内容有3・15动态、消费警示、诚信风彩。截止目前,共在宁城信息上发布消费警示、信息15期,15万份。

  (四)利用4月份一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了消费教育宣传活动,并下发了文件,对消费教育的目的、要求、内容进行专门部署。

  1、为加强对农村消费者的消费教育工作,4月9日,宁城县消协、大双庙镇政府与大正蔬菜研究所专业人员来到了大双庙镇柴草木沟村,为这里的农民讲解消费知识,柴草木沟村地处偏远,几年来农民们从棚室种植中得到了效益,但由于缺乏维权知识,农资侵权行为时有发生,针对这一情况,县消协工作人员专门为村里100多农民讲了《消法》、怎样识别真假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方面的知识,要求农民要到正规的门市购买农资,索要发票,并现场发放了《消法》小册子和棚室种植专业资料。3・15志愿者郑来祥所长为农民讲解了棚室种植专业知识。

  2、4月25日,县消协在老干部局四楼为200多名离退休老干部讲解了《消法》以及消费维权知识,3・15志愿者张成武律师讲解了消费维权方面的知识,受到了老干部们的欢迎。同时,消协还开展了送法进农机行业协会、校园、田间地头等活动共6次。

  (五)5月24日,市消协、县消协开展了送法进庙会活动。利用庙会人多、宣传面广的特点,开展消费教育和受理投诉活动,共设消费警示图板15块,散发《消法》小册子3万元,接待消费者咨询400人次,现场受理、调解投诉30件,挽回损失2万元。

  (六)开展了消费警示图板进社区活动,7月2日,宁城县天义街道办事处、县工商局、县消协联合在天义镇内契丹小区、房产小区、长明小区门口显著位置悬挂消费警示图板3块,内容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怎样维权,以及《消法》、《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提醒消费者要注意商品的保退、保换、保修期,以后,三块图板将陆续在镇区内居民小区悬挂,使广大社区居民在闲瑕之余就能掌握消费知识。

  (七)8月3日,县消协、县移动通信分公司联合在全县各主要公路沿线、道口醒目处粉刷墙体380多平米,设“消费和谐”公益广告口号8条,通过宣传,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

  (八)在7月5日辽中京文化节期间,通过对饮食、商品零售等领域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散发《消法》宣传材料、采取专人值班等形式,受理消费者投诉,开展消费教育。

  通过开展一系列的消费教育活动,使广大消费者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提高了自身的维权意识。

  二、采取得力措施,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调解率达100%。

  (一)宁城县消费者协会2007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120件,成功调解1120件,解决率为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63,210.00元,接待来访咨询500多人次。收到消费者王国祥等赠送的锦旗四面,表扬信二封。其中家用电子电器类110件,占投诉总数的9.8%,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0%,,主要商品是手机; 家用机械类170件,占投诉总数的15.2%,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30%,主要商品是助力车;百货类150件,占投诉总数的13.4%,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7.5%,主要商品是保健商品和服装鞋帽;农用生产资料类390件,占投诉总数的34.8%,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8.1%,主要商品是化肥、农机具; 服务类300件,占投诉总数的26.8%,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34.8%,主要有对公用事业、房屋装修、其他服务的投诉。

  (二)2007年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针对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认真调查取证,确保侵权事实的真实有效性,使企业、消费者在平等的法律约束下。处理侵权行为做到既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又保护企业的利益,使消协处理投诉工作客观、公平、公开、公正。

  如2006年10 月 17 日,张某向消协投诉称,在天义一家商店购买地板砖有质量问题,经销商不予赔偿。消费者认为应按双倍赔偿,并承担工时费用。经销商称消费者发现瑕疵应及时来更换不应铺在地上造成损失。消协调查发现,消费者于6月22日购买的350多块地砖其中100多块有瑕疵,并铺在地上,在交易过程中双方未验货造成,消费者不能提供经销商主观故意证据,构不成经销商主观故意侵权行为,因此不适用双倍赔偿规定,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的质量”因此应承赔偿地砖责任。经与厂家,经销商协调,双方共同承担赔偿地砖责任,消费者获赔620元。

  7月9日,王某向宁城消协投诉,称在两家修理部修完发动机后仅跑了几十公里,发动机爆缸,找修理部都以对方责任推托,不予赔偿,消协调查发现,王某的车是由两家修理部分段修理的,其中王某负责大修,张某负责换瓦,现在坏的恰是瓦,张某称是由于王某在修发动机时没清洗干净导致,王称是由于张安装不当导致,消协认为按法律规定,刚修完的车应有一定的保修期,因双方不能提供无过错证据,应共同承担责任,因王某发动机爆缸导致其它部件损坏,因此为王某更换发动机总成价值6300元,由两家修理部共同承担。使调解结果达到双方满意。

  (三)利用节假日消费者投诉增多的特点,消协在“五一”、“十一”期间,积极受理消费者投诉,采取当日解决的办法,2个黄金周共受理消费者咨询25起,消费者投诉12起,确保了节日期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消费者张某来消协投诉称,他在某品牌裤子店购买裤子,当初经销商承诺在他店里购买十条裤子可送一条,可是当他拿十张卡去换裤子时,经销商以兑铺为由不履行。消协调查发现消费者张某从2006年7月至2007年2月期间共买了十条裤子,并有十张购物卡,上面明确积十张卡可换同品牌裤子一条,根据《消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与经销商达成的约定应该履行,不得故意拖延。经销商最终免费为消费者兑付裤子一条。

  三、对食品市场进行专项检查

  4月下旬,县工商局、县消协严查食品安全,检查了天义镇区内华鑫、鑫凯市场内的熟食摊点、校园周边的商店以及镇内超市,主要检查的是无生产日期、超保质期以及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三无”产品等小食品,本次共检查肉类熟食制品经营户121户,收缴食品10大类50多个品种,价值2万余元,通过开展这次检查活动,净化了食品市场,为营造和谐消费环境创造了条件。

  四、实行农资“四项制度”,护农保丰收

  3月底,消协配合县工商局开展了对流通领域重点商品种子、化肥、农膜、农药实行“四项制度”,即:备案制、封样制、预先赔付保证金制、回访制。

  首先,对县内所有经营化肥、种子、农药、农膜企业实行入市商品备案登记制度、企业建立索票制度、购销台帐制度、售货信誉卡制度。其次由经营者、工商、消协人员对其所经营农资分批次进行封样,各持一份,一旦发生农资侵权争议,随时将样品送检,确定责任者。第三,农资经营企业根据规模及诚信程度拿出3000至2万元资金存入指定银行帐户,由经营者、银行、工商、消协共同签定协议,作为农资侵权专项赔偿金。第四,八、九月份对农资户的农资使用情况进行回访,如无侵权行为企业可拿回保证金。3月29日至31日,共检查经营户228户,并对部分产品进行封样,通过开展此项工作,树立农资经营者的诚信意识、防范意识,提高了农民的维权意识,普遍受到经营者和农民消费者的欢迎。

  五、开展了声势浩大、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以“消费和谐”为主题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一)3月13日至3月14日,县消协组织宣传车队,其中包括各行政执法职能部门、诚信企业车队42台,历时2天,开展送法下乡宣传咨询活动,3月13日在甸子集市、3月14日在瓦房集市,利用集市人多、宣传面广的特点,围绕“消费和谐”年主题,向广大消费者宣传普及消费安全、节约资源、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明确消费者应享有权利、经营者应尽的义务、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尽的责任,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农村消费者的自我维权意识。

  (二)3月15日在铁东电影院召开由县政府主持的“消费和谐”200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把活动推向高潮。

  1、在铁东电影院门前设立3・15宣传纪念咨询服务活动主会场,一是悬挂3米宽×13米长的主会标;二是各行政执法职能部门、诚信企业悬挂“消费和谐”宣传条幅共10条;三是设立图板展示区,共17块图板参展,主要为诚信单位图板展示;四是设立服务台,各行政执法职能部门现场受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咨询,为消费者服务;五是各诚信企业设立宣传台,向广大消费者推介本企业的商品和服务,倡导诚信经营,在全县营造出良好的消费环境。

  2、组成阵容强大的宣传方队,15日早在工商局门前集合,9点整出发,至铁东电影院,约2000米,共27个宣传方队2300人,全部着装整齐,步伐一致,向电影院主会场行进,围观群众千余人,同时,各部门组成的宣传车队绕镇区宣传一圈,与主会场、宣传方队相呼应,形成全社会都来关注消费维权工作的强大的宣传氛围。

  3、在电影院门前召开由县政府主持的大型会议,县委副书记张富,县委常委、县人武部部长崔宝宾,县人大副主任马再林,县政府副县长童祥,县长助理、工商局长盖兴川,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广播电视局局长黄贵友参加大会,大会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张金满主持。会上,政府副县长童祥,县长助理、县工商局长、县消协会长盖兴川分别讲了话,移动公司经理于长军代表诚信单位发了言,县政府办副主任孙吉柱宣读了县政府表彰的宁城县工商局、宁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燕京啤酒(中京)有限公司、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宁城县通信分公司、内蒙古双赢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23个2006年消费维权先进单位,盖兴川、孔繁斌等20个2006年消费维权先进个人,县工商局副局长、县消协常务副会长王世民宣读了宁城县移动通信分公司大宁路华鑫营业厅等12家2007――2009年“诚信单位”、“推荐产品”、“诚信店、铺”名单。并进行了表奖,2007年“3・15”宣传主题活动正式拉开了序幕。

  4、会后,县领导亲自陪同车队到天义蚂蚁山垃圾场集中销毁了由工商机关查获的假冒伪劣食品、饮料、百货等四大类16个品种,价值44,860.00元。其中包括在金三角批发部查扣的牛初乳1223件,价值18,345.00元;烟草专卖局查获的劣质国宾烟等5个品牌,134条,价值2,790.00元。以上商品合计47,650.00元。

  5、3・15活动期间,共出动宣传车64台次,其中行政执法职能部门37台次,诚信企业27台次;出动宣传人员390人次,其中工商机关140人次,质监、食品药监等部门130人次,企业120人次;散发宣传材料7.4万份,其中工商机关2.5万份,其他单位2.4万份,企业2.5万份;接待消费者咨询340人次;展出图板17块;参观群众15万人。

  (三)开展了2007年“消费和谐”3・15活动特许单位活动,对诚信单位双赢公司、大正蔬菜研究所等15家单位,授予“3・15特许单位”,以此来带动经营者诚信经营,促进消费和谐环境的形成。

  为使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取得好的效果,

  3月12日,宁城县工商局、宁城县消费者协会组织召开了消协三届五次理事会暨200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新闻通报会。会议总结2006年消协工作情况,布置2007年工作。宣读了由县委宣传部、县消费者协会等10个部门联合下发的2007年“3・15”活动实施方案。并对“3・15”活动具体实施情况进行安排部署。

  3月14日,县长助理、工商局长盖兴川组织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了3月15日的宣传活动,每个党组成员都做了具体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确保活动的质量,达到宣传效果。

  今年“3・15”宣传活动得到了县广电中心的大力配合,在“3・15”活动前后连续报道有关“3・15”活动的新闻和专题,宁城电视台3月12日晚新闻播出“宁城消协三届五次理事会暨新闻发布会”报道;宁城电视台3月15日晚新闻播出“宁城县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报道;宁城电视台3月15日晚中京博览播出“共筑消费和谐”栏目,内容分为“警示篇”、“共筑篇”。宁城信息开设“消费、维权”专版,专版分为建设篇、警示篇、诚信篇,分别对消协工作、处理投诉、诚信企业进行报道。

  六、开展了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消费和谐”年主题,营造我县安全健康消费环境,加大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构建和谐社会,宁城县消费者协会开展了创建市级诚信单位、县级“一星级”诚信单位和县级诚信单位活动,经过严格考核评比,2007年共有中保财险宁城支公司等2家单位被市消协评为“诚信单位”,宁城县医院等60家单位和个体户被评为县“一星级诚信单位”和“诚信单位”,从而在全县上下形成了一种诚信和谐的消费氛围。

  七、对银行业、有线电视、燃气行业、电信行业、供电业、医疗事业开展了消费者评议活动

  宁城县消协根据市消协[2007]17号《关于对六个行业“开展消费者评议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于5月7日开展,利用7天的时间,在天义镇区内开展了对银行业等六个行业的问卷调查,本次调查采取由消费者填写问卷的方式,消协工作人员深入到企业、事业单位和众多消费者中,与消费者面对面,开展了调查。

  本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170份,收回有效问卷155份。有效率为91.2%。主要调查了这六大行业在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收费、存在问题等方面展开了调查,

  通过调查可以看出,被调查的六个行业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服务质量差,收费过高、不透明、不准,提供的商品缺斤少两等问题,这就要求各行业能从自身入手,找出存在问题的根源所在,并认真加以整改。同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各行业的监督,促使其存在的问题得以解决。

  八、开展了十大类百余种食品消费调查活动。

  根据市消协要求,从5月22日开始,县消协在天义镇区内开展了十类百种食品满意度调查活动,本次调查采取由消费者填写问卷的方式,消协工作人员深入到企业、事业单位和众多消费者中,与消费者面对面,主要针对在日常消费中占主导地位的女性朋友展开了调查,调查的的食品涉及到面粉类、米类、油类、乳制品类、蜂蜜类、调味品、方便食品、饮料类、熟食类、冷冻食品类,从消费者的调查可以看出:1、消费者对知名品牌的产品认识度较高,如河套系列面粉,36%的消费者满意,30%的消费者基本满意。2、有些产品消费者还是不十分了解,如蜂蜜类的六个产品,消费者不了解达到50%以上。3、少数消费者认为米、面、油等商品的价格过高,对调味产品的调味剂、方便食品的保质期、饮料添加剂、熟食的原料来源、卫生状况提出意见,希望厂家给予重视。

  九、开展建立农村消费维权监督员队伍建设

  为了进一步完善消协组织基层网络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农村消费教育和消费指导,加大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力度, 宁城县消协在原有“一会三站”基础上,依托消费者指导站,在全县开展了建立消费维权监督员队伍工作,聘请各村的支部书记为消费监督员,利用他们在本村的影响力,结合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际,做好农村消费维权工作, 截止目前,共聘请监督员173人。

  十、消协组织建设日趋完善

  今年,经过工商局大力推荐,政府高度重视,把消协秘书长列为政协委员,通过政协委员提案,能将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难点、焦点问题及时向政府反馈,架起政府联系广大消费者的桥梁和纽带,引起社会各界高度重视。消协组织的硬件建设不断完善,消协现有电脑三台、摄像机一台、数码相机一台、受理投诉专用车一台,有三部专用投诉电话,网上受理投诉,能及时快捷处理消费者侵权争议,实现了网上、电话、来人、实地查看四位一体的消费维权解决新途径,维护了社会稳定,构建了和谐的消费环境。

  (内蒙古宁城县消费者协会 傅占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