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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究
牡丹江市消协采取六项措施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
[字号:]
2009-05-31 牡丹江市消费者协会

  《食品安全法》将于2009年6月1日实施,消协作为消费者的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深入组织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食品安全法》,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法》在维护食品安全消费中的作用,努力在推进经营者自律、消费者自我保护和社会监督等方面有所作为,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做贡献。

  一、组织消协工作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全面准确地掌握法律的精神实质、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

  《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强化了地方政府负总责和部门分段监管的责任;加强了对生产经营者严格自律的要求,制定了监管执法和严管重罚及惩罚性赔偿等措施。市消协把学习《食品安全法》作为当前和今后的重要任务,积极参加了市工商局统一组织的《食品安全法》专题培训辅导讲座,并结合消协工作实际,对有关章节进行自学,提高工作运用中的熟练程度,做到知法守法用法,从而在消协工作中切实落实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组织企业维权联络站人员,开办《食品安全法》培训班

  企业消费维权联络站,是化解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前沿阵地。准备于今年7月份,市消协将组织市区涉及食品经营的大型商业企业参加,召开企业维权联络站《食品安全法》培训班,聘请牡丹江师范学院法学教授作《食品安全法》专题讲座,提高企业投诉工作人员提高运用《食品安全法》处理化解消费纠纷的能力,提高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和消费纠纷的能力,发挥企业维权网络作用,使有关食品消费的纠纷处理不出门、不出店,实现就地化解和解决。

  三、面向消费者,开办消费教育讲堂

  要让消费者了解食品安全的知识、维权和法律救助的途径,增强其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采用发放宣传材料、开展现场咨询、开辟宣传专栏、以案说法、举办培训班等多种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广泛深入地宣传《食品安全法》,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水平。

  组织开展维权教育进社区活动,在条件比较成熟的林机阳光、泰安等3个社区设立消费者投诉联络站,建立社区学校,开办消费教育讲堂。讲解《食品安全法》,中消协《科学消费指引》,每季度派专人讲授一课,每课介绍一个《食品安全法》等与社区消费者密切相关的法律,介绍一个科学消费专题,介绍假货识别知识,介绍一批消费维权典型案件,通过消费教育讲堂,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健康、文明消费,使消费者提高运用《食品安全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和能力。

  四、与有关部门联手行动,开展食品市场监督检查

  在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期间,市消协将联合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职能部门,在新闻单位配合下,走访食品市场,检查经营者对《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制度的落实情况。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限期整改,严重违法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进行处罚。走访检查中,市消协要向经营者发放《食品安全法》《良好企业保护消费者利益社会责任导则》宣传材料,引导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诚实守信,严格自律,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把好经营关,促进食品安全。

  五、加强食品投诉处理,建立消费警示预报制度。要认真受理处理有关食品的投诉。根据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和检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消费警示、提示,坚持预防为主、事前预警、有效防范。加强有关食品投诉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利用,适时发布统计分析信息和典型案例,及时进行消费警示、提示。

  六、抓重点和薄弱点,加快农贸市场等食品经营者信誉卡的推广使用

  信誉卡是消费交易凭证,是消费者维护自身消费权益的重要依据。由于单项交易额小、交易频繁等原因,以住农贸市场包括食品经营者在内的经营者一直没有推广使用信誉卡。农贸市场是食品经营的集中区域,也是信誉卡使用的薄弱环节。要以农贸市场为重点,依据《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黑龙江省商品市场管理条例》等法规,加快信誉卡的推广使用。对于不使用信誉卡的经营者,消费者协会将建议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