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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究
红盾护农谱新篇 消保维权构和谐
[字号:]
2007-08-13



  “红盾护农是己任、消协维权献真情”,这是塔城工商消协的理念。2007年,塔城地区消费者协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局党组确定的总体思路及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工作部署,牢固树立以消费者为本,增强“依法维权,服务发展”的意识,不断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着力抓好自身建设,提升消费维权能力和水平,大力营造“消费和谐”的环境和氛围,在化解纠纷、引导消费、服务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每年都受理解决大型集体投诉的基础上,今年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和食品坑农害农行为,进一步维护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在“红盾护农”工作中,塔城地区工商局、消费者协会注重联系实际、总结经验,坚持重点向农村倾斜。一是加大对农资经营户培训力度,通过对农资经销人员的培训,提高经营者的自律意识;二是加强农资商品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购买农资的索证索票和识假能力;三是督促农资经营户建立健全进、销货台帐和信誉卡制度,使农民放心购买农资商品,同时建立重要农资商品留样备查制度,以防出现投诉时无证可查;四是加大对虚假农资广告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五是发挥农村“一会两站”作用,方便农民投诉,为农村社会稳定作出努力;六是着力解决了一批农资商品投诉:如乌苏大马力1254拖拉机投诉案,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5000元;裕民县大马力1302轮式拖拉机投诉案,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0800元;沙湾县农民投诉地膜破碎案,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50000元;滴灌带尺寸不足案,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260元;塔城市消费者协会正在受理的近百户农民打瓜拌种药案等。这些投诉的解决,为农村社会的稳定,农民的增产增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七是狠抓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一直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从2006年开始,地区工商局在农村食品经营监管上推行进销货发票“装订台帐”制度和农村“放心食品示范店”创建工作。同时,加强对城区大型批发商场(市场)的监督管理,试行物流配送车登记制度,并充分发挥快速检测车、检测箱的作用,定期在节日期间或日常监管中对市场内的食品进行抽检,力争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食品(商品)向农村扩散的可能。目前由县(市)工商局会同文明办、药监、卫生、质监等部门进行联合检查、评审、报政府审批、命名的“放心食品示范店”已有105家。

  今后,塔城地区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将继续努力,不断探索维权思路,改革维权方式,创新维权机制,积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新疆自治区消费者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