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上海城市化进程速度较快,但仍有相当部分的农村地区。因此,上海市委、市政府在积极建设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的同时,按照党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大力推进这项工作。上海市消保委系统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依据《消法》调整的范围,积极开展农村消费维权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力量。
一、上海农村消费维权的做法
上海市消保委系统针对本市农村地区消费维权的现状,根据中消协推进“三大体系”建设的要求,从事前、事中、事后等全方位开展农村消费维权工作。
第一,开展消费指导,推进教育体系建设。
上海市消保委系统一是利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等媒体资源,开辟消费维权专版,宣传中消协年主题,曝光典型侵权案例,尤其是将涉农的消费预警信息送到镇、乡、村,比如,上海市消保委针对一些不法经营者在崇明地区打着“免费义诊”、“免费试用”、“免费旅游”等幌子,向老年人推销价高质次保健品的情况,印发了《农村地区也要提防“保健品”推销陷阱》的宣传单片,在崇明、青浦、金山、松江、奉贤、南汇等地区发放,很受欢迎;二是开展消费指导进农村,依托工商部门红盾维权联络点、工商所、村民委员会等,借助消费维权志愿者的力量,开设讲座,自编自导自演维权小品,播放幻灯片、电影等,据统计,2006年至今共有200余人次的消费维权志愿者参与了各种农村消费指导和维权;三是组织农村消费者参观有关企业,通过对比真假商品实物,普及鉴别真假商品以及商品的使用、保养知识,比如,今年3·15期间,宝山区消保委整合工商、酒类专卖局、烟草专卖局等部门,动员长江口股份有限公司黄金广场等企业,深入农村举办农村维权课堂,传授农村消费者消费维权知识,并以商品实物对比的形式介绍假烟假酒的鉴别方法以及皮鞋、黄金饰品等选购、使用、保养的知识,受到广大农村消费者的欢迎。
第二,重视社会监督,指导企业加强自律。
上海市消保委系统一是配合工商、质监、食药监、农委等部门,对农村消费市场,特别是农忙季节的农资市场,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是农资经营单位的经营资质、是否经营假冒伪劣农资、有无发布虚假或者夸大事实的广告、农资进货和销售台账是否齐全等,并建议农业技术、质监等部门开展取样跟踪实验,及时发现问题,同时为消费争议的检测、鉴定提供依据,此外还就生活消费组织消费维权志愿者开展消费体验,比如,青浦区消保委组织消费维权志愿者对区内的卖场、超市和便利店进行暗访,重点是过期食品仍然上架,包装上的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不清不全,自制食品工作人员操作规范等,行政执法人员予以配合,责令存在问题的超市卖场进行整改;二是对农资经营单位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其自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识,并与部分农资经营单位签定《诚信经营承诺书》张贴于店堂内,向消费者承诺“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不制假,不掺假,不售假”;三是运用“分类管理”的理念,开展企业自律宣传教育活动,比如,金山区消保委对于社会责任意识较高的企业,经常与其沟通消费情况,听取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于社会责任意识一般的企业,经常送法上门,提高其对消费维权与自身长远发展关系的认识,对于诚信度较差的企业,定期进行监督,将不诚信行为通过媒体进行曝光,直至其完全整改。
第三,拓展投诉受理渠道,化解消费纠纷。
上海市消保委系统一是在部分郊县开通了消费维权工作平台,比如,2006年6月,奉贤区消保委开通了www.fx12315.org消费维权工作平台,该平台终端延伸至工商、质监、食药监、农委、物价局、房地局、烟草专卖局、相关行业协会等,农村消费者只要向设立的联络点投诉,投诉便可通过网络分派至相关受理单位,农村消费者还可以通过该平台查询投诉处理结果和各类消费维权信息;二是针对大部分农资消费争议发生在农忙季节,农村消费者没有时间来消保委参与调解,以及农村消费者住得离消保委办公地所在的城镇比较远的情况,开通农资消费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坚持做到上门了解情况,上门主持调解,把消费纠纷解决在现场;三是针对农资消费争议专业性较强的特点,整合本级政府、工商、质监、农委、检测站等部门的力量,共同解决疑难案例,比如,松江区消保委与松江区司法局联手,已在全区15个街道、镇和工业园区的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络点,借助司法部门力量,受理、调解消费投诉,提高农村地区消费维权的效率。
二、上海农村消费维权有待解决的问题
诚然,上海市消保委系统就农村消费维权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但农村消费维权中的很多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思考和解决。
上海农村消费维权主要集中在农资和生活消费两方面。其中,农资消费争议包括种子不发芽,化肥、农药没有肥效,鱼、禽饲料不合格,农用工具假冒伪劣等。农资消费争议涉及金额大,会给农村消费者造成毁灭性的后果,但由于以下三方面的原因,目前仍是较难突破的瓶颈。第一,不法农资经营者利用农村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理,进行所谓的上门推销,兜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到农村消费者发现农资存在质量问题时,经营者早已不知所踪。第二,种子、化肥、农药、饲料等的质量问题较难取证,这些农资都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暴露出存在的问题,在这段时间内,农资可能已用完,经营者处的农资与出现问题的农资又不属于同一批次,无证可取;农资可能受气候、人为等因素的影响发生质量问题。第三,检测、鉴定是很多农资消费争议必须履行的程序,但是高额的费用、不确定的结果等因素,让很多农村消费者望而却步,且目前的检测、鉴定还存在许多盲区,未必能反映争议的原因。
生活消费争议与城镇类似,但是投诉总量较少,究其原因,第一,农村消费者消费水平偏低,一般不会投诉;第二,农村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都比较弱,发生争议时往往息事宁人;第三,农村消费者和经营者大多是乡里乡亲,平日里抬头不见低头见,投诉拉不下面子等。
三、上海农村消费维权努力的方向
上海农村消费维权依然任重道远,上海市消保委系统将在已有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农村消费维权,开展具有上海特点、时代特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
第一,开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健全农村消费维权网络。
上海市消保委系统已依托工商红盾维权联络点、工商所、司法部门、村民委员会等,建立起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络点、联络站、投诉站等,将消费维权的触角伸向了大部分农村地区,使农村消费者能方便、快捷、高效地进行消费投诉和接受消费教育。下一阶段,上海市消保委系统要健全农村消费维权网络,一是要配备完善维权网络的硬件,二是要从法律法规、实用技能等方面培训维权网络工作人员,三是要开展维权网络创建活动,培育、创建一批示范点,以点带面地推进维权网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四是要保障维权网络运作的经费。
第二,统筹协调,形成维权合力。
上海市消保委系统在“统筹协调,组织整合”的工作格局下,积极运用工商、质监、食药监、物价、农委以及行业协会等方面的维权资源,形成合力保护农村消费者,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依然清楚地认识到,政府部门对农村市场的监管仍有相当大的空间,如何填补行政监管空白,消费者组织可以向政府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下一阶段,上海市消保委系统要进一步借助相关部门力量,对于检测、鉴定难的问题,会同检测部门寻求对策,探索设立简易程序,对于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者,邀请行政部门进行执法,把农村消费维权与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经济秩序相结合,努力营造“诚信经营,理性消费,依法维权,公平有序”的和谐消费环境。
第三,依托消费维权志愿者,让全社会共同关注农村消费维权。
上海市消保委系统在开展农村消费维权中,深切体会到,仅依靠工作人员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发动全社会关注农村消费维权,农村消费环境才会从根本上得到改善。下一阶段,上海市消保委系统将依靠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通过组织他们参与各种社会监督和消费体验、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发挥他们在调解、宣传、监督、辐射等方面的作用,在农村地区普及消费和维权知识,洞悉消费趋势,为农村消费维权工作的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