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日渐趋重。伊犁州消费者协会以“一会两站”为依托,把农村消费维权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
一、延伸维权触角,搭建维权平台
伊犁州消费者协会在多年的消保维权过程中发现不少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特别是农牧民等弱势消费群体的自我保护意识差,有关消法知识贫乏,受侵害比重较高。伊犁州消费者协会针对这些情况,有的放矢地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了《消法》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的“六进”活动,延伸了维权触角,搭建了维权平台。
(一)狠抓农村、团场消费者投诉举报联络站建设和基层监督站建设。截至目前,伊犁州消协已在各县(市)辖区的196 个企业、商场、市场、社会团体、街道办事处设立了“投诉站”,在394个乡、镇、场、自然村等设立了“联络站”,并统一制作牌匾、印制登记台帐、配备《消法》,定期对基层投诉站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讲授维权操作技能,做到投诉不出村,维权在现场。
(二)加大宣传力度和扩大宣传面。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经常深入农村宣传和受理农牧民消费者的投诉,为农村消费者排忧解难,帮助农牧民提高自我维权意识,一年来,伊犁州消费者协会联合《伊犁晚报》社共同走进农村,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咨询活动,截止到2007年9月底累计进农牧区 69 余次,各县(市)消协在乡镇村集市日,设立3·15宣传咨询台,现场受理投诉并邀请专业的人员现场为农牧民消费者讲解各种商品真假识别常识,尤其是讲解农机、农资类产品的消费知识。同时还在11家大型种子公司设立了消费者投诉咨询服务站。
二、培养维权力量,共创和谐社会
在健全完善农村基层投诉网络建设的同时,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维权作用,努力构筑以消费者协会为主导,农村基层投诉站为基础,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志愿者热心服务,12315强化执法的社会型维权机制。
(一)充分发挥农村基层投诉站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全州近30%的投诉案件是由基层投诉站自己解决的,且比例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基层投诉站工作的有效开展,极大地弥补了消费者协会人员不足,经费不足等问题,同时也为广大农村消费者降低了投诉成本,解决了实际困难,成为了各级消协组织维权的重要组成力量。
(二)适应形势,积极组建行业协会。伊犁州直消费者协会先后在州直县(市)成立了农机行业协会、农村经纪人行业协会、禽蛋行业协会等48家行业协会,并督促其开展行业内的“零投诉”、“维权先进单位”、“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和工作,促进行业协会全面履行行业协会的职能和行业维权分会的职能,使行业维权分会成为各级消协组织维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建立维权志愿者专家库。结合消费纠纷检测难,责任认定难,聘请了全州农业、农机、农资等行业具有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士12 名,作为义务调解员,帮助解决农村消费者投诉中出现的难题。截至目前,邀请志愿者参与调解纠纷13 次,解决率达95 %以上。
(四)整体联动,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2007年5月,新疆新源县哈拉布拉乡农田大队四名农民向12315投诉大豆种子出苗率低,受损严重的问题。经伊犁州种子站农业技术专家现场勘验,新源县消协积极调查调解,经销商向农民赔偿了机耕费、种子费等项费用共计12660元; 6月,伊犁州消协受理昭苏县6位农民集体投诉拖拉机问题,在责任无法界定的情况下,在消协工作人员和厂家及经销商的积极协调和沟通下,厂家同意更换2台发动机及零配件(合13万元),该纠纷得到圆满解决;7月,伊犁州消费者协会受理少数民族农民群体投诉甜菜种子出现出苗率低的问题,州消协联合察布查尔县消协工作人员深入现场调解,经销商赔偿农民2万余元。2007年,受理农牧民投诉161起,调解159起,挽回经济损失165.51万元;“12315”网络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2675起,调解成功2625 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73万元,自办和受理消费者投诉724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6.99万元。
伊犁州消费者协会通过对“一会两站”的建设,使大量的农村消费纠纷在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的热情服务中化解,全州消费投诉总量处下降趋势,为营造了良好的诚信消费环境付出了辛勤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