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不文明、不理性、不科学的消费理念与消费方式等不良消费道德观念正在滋长蔓延。为此,近几年,中消协提出的“科学消费”、“诚信.维权”、“消费与环境”、“消费和谐”、“消费与责任”、“消费与发展”等年主题,这些无不涉及到消费道德的问题。如何倡导良好的消费道德观念,使之真正成为“做一个完美的有道德的人”,已经是当前十分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作为全市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组织——湖州市消保委,将肩负着消费道德建设的历史使命。实践告诉我们:全面展开消费教育工作不失为培育良好消费道德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们立足本职,多层次、多领域地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消费教育,使更多的消费者成为“有消费道德的人”。
一、从消费教育入手,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道德观
为了倡导良好的消费道德观念,规范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充分利用自身优势,面向消费者,围绕消费理论、消费观念、消费技能、消费方式开展了全面的消费教育工程。
(一)建立消费教育机构,开展消费教育活动
2007年,建立了全国首家经政府批准的国民消费教育机构——湖州市国民消费教育中心。该中心由市委宣传部、工商、消保委、教育、人事、发改委等市级成员单位组成,市政府分管市长任中心主任。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湖州市国民消费教育的实施意见》,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初步建立了多层次、多渠道国民消费教育网络体系。按照市政府下发的实施意见,我们充分利用了国民消费教育中心这一平台,专门制定下发了《湖州市国民消费教育授课计划》,通过电视、电台等媒体,“3.15”讲师团成员和相关专家围绕《消法》等法律法规、年主题和消费领域的热点、难点等,通过开办媒体讲座、面对面集中授课等形式每年讲授12次消费教育课程,向不同层次的消费者传播消费知识,从根本上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他们的维权本领,引导他们树立理性、责任、文明的新消费理念。此项工作获得了2007年度中消协工作创新二等奖。今年,还建立了第28家消费教育机构-----凤凰街道美青社区消费教育学校,首创了全市消费教育向社区延伸,进一步扩大了消费者接受消费教育的途径,提高了消费教育的传播效果。
(二) 建立多方位教育模式,开展消费知识宣传
一是坚持开展3·15活动。每年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3.15”大型宣传咨询活动,积极动员消费者和企业参与,切实解决一批消费者反映问题。如今3·15已经成为消费维权的象征和品牌,为消费教育搭建了一个大平台,创造了一个大环境。二是及时发布真实的消费信息。针对消费者关心、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积极展开消费调查,依据调查结果及时有效地为消费者提供真实的消费信息。三是多载体开展宣传。除在商场橱窗、社区宣传栏设立咨询台、曝光台等进行消费知识宣传外,我们还联合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以开辟专栏,举行专题讲座、进行电视采访、跟踪报道案件查处情况等形式,加大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力度。四是抓好农村消费教育。通过身边案例讲解、现场咨询服务、图片展示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把消费教育延伸到偏僻的乡村,帮助农民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三)建立新消费理念,开展新消费运动
针对当前社会上存在的过度、挥霍、攀比、畸形等消费势头正在蔓延和崇洋、崇贵、从众的消费观念误区等问题,积极倡导理性、责任、文明的新消费理念,引导消费者将消费与科学发展、和谐构建结合起来,以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此项工作的开展中,注重了以下四点:一是不断提高消费指导工作的及时性。对超前消费、炫耀性消费、病态消费等非理性消费加以引导。二是突出消费指导重点的针对性。特别是要对老人、妇女、学生和民工等群体,开展食品、药品、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消费教育。三是实现消费指导群体的全面性。通过新消费理念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在全社会树立起理性、责任、文明的科学消费观。如,去年联合市工商局、湖州日报和市广告协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新消费运动”公益广告与征文比赛,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同时,还联合市餐饮协会开展了“新消费运动”暨倡导“文明消费、健康饮食”活动,对全市餐饮行业服务与浪费状况进行了问卷调查。为进一步推动全民消费观念转变,使“新消费运动”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长兴县确立了全国首个“新消费运动日”,将“新消费运动”用“日子”的形式固定下来,从强调消费者权利转变到既强调权利又强调责任,有利于宣传和推广,增加了抓手,能更好地将新消费理念落实到实处。为让更多的消费者积极响应和主动参与,长兴县消保委还制定《长兴县“新消费运动日”消费行为指导》、《新消费行为十要十不要》、《新消费行为四字诀》,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加以引导。
二、从诚信建设入手,引导企业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
在公民道德建设、构筑社会诚信体系的大环境中,经营者的诚信经营对于消费道德有着直接和重要的作用。为此,积极倡导企业诚信经营,努力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和谐的消费环境。
(一)以信息披露制度,警示经营者
在诚信对于那些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等无视诚信原则的经营行为,坚决予以揭露和抨击,以加大经营者的“失信”成本。为了让更多失信企业惊醒,在每年“3.15”期间向社会公布年度《十大维权案例》和《十大侵权案例》,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来教育经营者。同时,针对一些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制定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此,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揭露消费领域中存在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显失公平的行业惯例。近年来,重点选择了综合性超市、餐饮、洗衣、汽车销售、金融、保险、维修等行业作为点评对象,通过各类新闻媒体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征集不平等格式条款,组织有关专家、法律人士进行论证,展开点评,并在《湖州日报》、《湖州星期三》等媒体进行深度报道,向社会公开点评意见。同时邀请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和经营者进行座谈,劝谕企业改正利用不平等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以建立诚信联盟,引导经营者
今年“3.15”期间,在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后,成立了“湖州市商贸(服务)企业诚信联盟”,制定了“企业诚信联盟”的章程,首批吸收了30家在全市消费者中具有较高信誉的商业服务型企业为联盟会员单位,并通过媒体向全市消费者作出了30项承诺,以引导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责任意识和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在维护湖州消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中起到积极的表率作用,促进了湖州市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以激励机制,弘扬经营者
为表彰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经营企业和单位,通过开展了省、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活动,树立典型,弘扬正气。近年来,先后有150家企业获得“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称号,44家企业获“省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称号。对此,通过媒体对获得殊荣的企业进行了大力的宣传。同时,还联合工商、卫生等部门通过对全市1029个农村“放心店”业主进行了《食品卫生法》、职业道德等知识培训,进一步增强了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意识。
三、从整合资源入手,引导全社会树立大维权观
消费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对此,我们十分注重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作用。
(一)注重发挥“3.15”三团组织作用
为使消费教育、消费维权专业化,动员全市热心消费维权事业、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社会人士,自愿、无偿为消费者服务,根据这些社会人士具有的不同专业特长,组建了由全市机关部门、企业单位、消费者等100名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3·15”社会监督团和由律师、法学教师等36名法律专业工作者组成的“3·15”律师团,以及由具有某一类商品与服务等专业知识的100名各类专业人士组成的“3·15”讲师团。“三团”本着“讲师团成员知识化、社会监督团成员广泛化、律师团成员专业化”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社会监督、咨询、法律援助和传播科学消费理念等服务,广泛地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商品和服务监督、消费维权救助等活动。成立一年多来,讲师团成员通过走访与组织培训,多次把《消法》和最新的消费知识送往企业、送往农村,送往社区,2008年全年讲课达74次,受教育人数达9915人;社会监督团成员积极参与调查与体察活动,并通过消费调查所获得的信息,及时进行归纳整理,进一步促进了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和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的提高;律师团积极为重大疑难案例“问诊把脉”,制定方案,在调解万元以上的重大疑难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注重发挥相关部门的作用
十分注重与有关部门协调和联系,并制定了详细、周密的消费维权联动方案,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实施消费维权联动活动。近年来,先后开展了维权保节日、维权宣传月、维权净市场、维权进企业、维权进农村、维权进学校、维权教育等活动,有效地整合了我市的维权资源,产生了明显的维权成效。如菱湖2户鱼农向市消保委投诉:反映自己所养的鱼吃了杭州昌兴饲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新千年”混合鱼饲料后,出现大面积死鱼现象。受理此案后,我们启用了维权联动方案,工商部门、湖州电视台、《湖州晚报》记者立即赶赴现场勘察取证,市环保局指令南浔分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鱼塘的水质进行检测,排除了河水受污染导致鱼死亡的可能性;市农业局专家经综合分析判定,怀疑该鱼饲料中含有喹乙醇的可能;湖州检验检疫局组织综合实验室人员对鱼饲料进行检测,发现每公斤鱼饲料中含有57毫克喹乙醇的药物。此案在诸多部门的同心协力下,经过多次与经营者交涉,最终鱼农得到了二万多元的经济赔偿。不仅如此,我们还针对当时饲料中含有违禁药物的情况,向农业、工商等部门发出建议加强监管的信函,从而有效地制止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三)注重发挥维权网络作用
目前,湖州市有消保委分会22个,维权监督点947个、监督员1285个,实现了农村维权监督网络全覆盖,已逐步形成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市的消保组织体系。同时,我们先后在在医疗、通信、药品、客运、商贸、市场等30多家经营企业建立了消费者监督联络站,确定了联络员,积极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了一个消费和解平台。不仅如此,还积极与街道办事处联合,在全市197个社区建立了消费维权监督点,确立了监督员,并立足校园,依托学校的教育和师资,先后在17所中小学校建立了消费维权监督点,通过黑板报、校园广播、消保委系统工作人员授课、有奖征文等方式宣传消费基础知识、有关法律法规、识假辩假知识,引导青少年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和正确的维权意识,实现消费维权教育走进校园、走进课堂。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本身就是着眼和服务于人的权利、人的生存、人的享受、人的发展,是直接的体现“以人为本”的民主、民生、民权、民心的事业。在以后的工作中,将一如既往地遵循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观,不断强化消费者的消费德道观念,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