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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究
创新消费教育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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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6 嵊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所谓消费教育,就是向消费者传授消费知识和技能,培养科学、文明的消费观念和维权意识,改善消费方式,提高消费素质的一种社会教育活动。

  消费教育与工商工作有着密切的联系。近年来,嵊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把消费教育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紧紧围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努力创新、深化和完善消费教育,积极推进以“新消费运动”为主要内容的消费教育,让更多的企业和消费者认识新消费运动,参与新消费运动。创造性地组织开展了“新消费运动”“六进”(进企业、进商场、进校园、进社区、进镇和进村)工作。先后举办了“消费与企业责任”年主题报告会、浙东农批市场经营者教育座谈会、嵊州银河宾馆服务人员维权知识讲座、甘霖镇食品批发经营户座谈会、市教体局校园监督员培训讲座,并积极借力当地组织部门的村村通网络在“嵊州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开辟“消费维权”园地等等,努力打造多维便捷的维权机制,做优做足“两费”停征及国际金融危机后的觅源节流、效益效率并重文章,为营造“人人科学合理消费”、“个个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新风尚,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的作用。

  系列活动的举办,提升了工商和消保部门的社会责任与公众形象,但作为负责消保工作的红盾人,笔者参与了市工商局、市消保委其中的一些具体活动,感觉到我们虽然在消费教育方面作了很大的尝试和努力,但掩卷而思,其切入点欠大、作业面尚窄,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在不断的实践中,本人对创新消费教育进行了一些思考,深有感触。

  一、创新消费教育的重要意义

  家庭教育自古以来就受到人们的重视,而在当今社会变革与国力递增的大背景下,消费教育也逐渐成为社会发展和民众提升生活质量的新需求。

  (一)创新消费教育是时代所需

  目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广大消费者不仅要追求消费数量上的满足,更要追求消费质量的满意;不仅重视消费水平提高,更注重生活品质提升,这对消费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发展消费教育是实践向我们提出的重要而紧迫的课题。全面加强消费教育,促使消费者形成文明、健康、科学的消费方式,有助于提高消费者的生活质量,使之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二)创新消费教育是现实所求

  现代市场经济是需求导向型经济,也是消费需求推动型经济,尤其是当前,由于受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扩大内需已成为各国政府急切需要做好的文章。在当前需求乏力的疲软状况下,刺激和拉动消费已越来越引起了各界人士的关注,各级党委、政府正在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要求,积极推出扩大消费需求、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一系列举措(如继成都、东莞等地推出消费券之后,牛年春节前,杭州市政府也向市民发放了总计1亿元的消费券,该市销售额开始明显回升,去年12月的销售额比11月增加了数百万元,红火了春节消费市场,带动了百姓消费,促进了企业发展)。通过加强消费教育,帮助广大消费者逐步树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消费观,适当鼓励消费,扩大消费需求,就有可能实现消费与生产的积极互动,发挥消费拉动和消费需求导向两个作用,促进结构合理、机制成熟的卖方市场逐步形成。

  (三)创新消费教育是社会所愿

  消费者在现实生活中其权益往往受到多方面的不法侵害,尤其是当前消费领域里假冒伪劣、强买强卖、短斤少两、价格欺诈、服务欺骗、广告虚假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大量存在,严重影响着消费需求的实现。而创新消费教育,不断提高消费者素质,培养出成熟、理性的消费者,则恰恰能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使消费需求在消费者行为规范、合理的条件下呈良性增长,这不仅使社会各阶层消费者受惠,还能通过施加观念影响消费者,来激发消费者对企业产品的消费欲望,创造出新的消费需求,从而正确引导产业、产品结构的布局,促使整个市场的经济沿着既有速度、又有效率的轨道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真正实现生产者、经营者、行业组织、政府和消费者多方共赢。

  (四)创新消费教育是职能所在

  2008年度,嵊州市工商局12315举报申诉中心、市消保委及下属各消费维权联络站共受理各类消费投诉204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0.88万余元。据统计分析,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为,商品类申诉:通讯器材投诉率居高不下,汽车投诉有所上升,食品类投诉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农资损农事件时有发生;而服务类申诉:预付式消费存在隐患,餐饮服务行业有待规范,互联网及通信服务中存在猫腻。面对这些严峻的现状,作为职能部门,我们应该紧紧围绕民生,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消费者的消费安全,打造红盾维权品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是依法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加强消费教育,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消费者保护自身权益所需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伸张消费正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消保委的重要职能。事实上,广大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存在许多误区和一些不良消费观念,有的消费者贪图便宜网络购物;重价不重质,甚至知假买假;为省钱不索要发票;奢侈浪费等等,这些不良消费观念、行为和习惯给自己、他人和社会带来了负面后果,给消费者自身维权带来了难度,这些消费误区也是当前构建和谐消费环境过程中的一个个不和谐音符。这就要求我们有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创新消费教育,提高全民消费素质,提升消费者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

  二、创新消费教育的基本内容

  创新消费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全力支持与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更需要工商和消保部门的悉心构建。

  (一)消费观念的更新

  创新消费教育重点是观念。要以推动全民消费教育为突破口,通过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理念和方法,着力引导消费维权工作从受理投诉、事后补救向事前预防、引导消费方向转变;面向消费者,围绕消费理论、消费观念、消费技能、消费方式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实施全民消费教育工程,推广科学的消费文化,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发展台阶;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的消费观,逐步告别不科学、不文明、不合理和不适度的消费,优化消费行为,提高消费质量;重视弱势群体消费者的保护和教育,加强对消费者可持续消费理念的教育引导。

  (二)消费知识的丰富

  消费知识包括市场经济、消费经济的基础知识、商品的鉴别、购买、使用及评价知识等,以及消费者运用所掌握的消费知识进行消费实践的能力,包括消费者对消费市场等相关知识的理解力、对商品的鉴别力、选购力、消费力和评价力等。消费者只有掌握了必要的消费知识,才能明明白白消费、放放心心消费、健健康康消费,其消费生活才能体现丰富多彩、合理适度,消费质量与消费水平也才可能不断提高。

  (三)消费权益的保护

  针对日常消费中存在的误区和不良消费观念,结合消费投诉中的一些典型案例开展消费教育,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充分利用设立在乡(镇)政府、街道办的消费维权监督站和消费维权监督员为消费者提供现场咨询服务、宣传和教育。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教材,开展法律法规和消费安全知识的宣传,突出宣传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休戚相关的商品和服务方面的知识,使消费者真正懂得享有的各项权利,不断增强消费安全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提高依法维权的自觉性。

  (四)消费行为的理性

  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向消费者提供准确的消费信息,帮助消费者改变落后的消费观念、方式以及不良消费习惯、倾向,实现科学、合理消费,打造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积极开展先进消费文化的教育,通过消费教育,引导消费者树立先进科学的消费观念、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在消费方面不断趋于理性、现代。抓好民族先进消费文化的教育,用先进消费文化来影响和改造人们的消费方式。

  三、创新消费教育的几点对策

  消费教育是一项庞大而持久的系统工程,要搞好消费教育,营造安全放心和谐的消费环境,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消费教育机制

  各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加强对消费者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 制定切实可行的消费教育实施方案,设立消费教育学校、社区消费教育中心,建立健全消费教育机构,充分利用当地已建的村村通网络平台开设“消费维权”在线课堂,举办各种形式的消费知识讲座等等,实现资源共享、百姓同惠。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要把消费教育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长效管理机制,促使消费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对消费教育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积极创新消费教育载体,构建良好的消费教育体系,全面推动消费教育工作的开展。

  (二)制定完善法律,保障消费教育长效

  积极争取立法机关尽快制定并颁布与消费教育有关的法律,建立一套系统、具体、便于操作的规范、完善的法律体系,用立法的方式推动消费教育事业的长效、持久发展,使人们在开展消费教育过程中有法可依,让广大消费者、经营者、行业组织和政府明确各自消费教育的权利、义务,减少因法律及配套法规不完善带来的盲目性、随意性,依法保护消费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让人们在设立及管理消费教育机构时有章可循,以解决消费教育领域法律滞后现象。

  (三)开展宣传教育,强化消费教育理念

  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杂志等大众传播媒介开展消费教育的宣传、教育,以“消费教育”为主题,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设立“消费教育热线”、“消费教育电话信息台”、“远程消费教育网络”,创办消费教育专版、专栏,出版《消费教育丛书》,摄制消费教育VCD光盘和电视片,编印《消费教育知识台历》,开展消费教育公益广告活动等。通过制作一大批主题鲜明、内涵深刻、制作精良的宣传教育资料,传播消费教育观念,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消费、明白消费、合理消费。让广大消费者领会消费教育的好处,让广大经营者自觉加入到消费教育的行列中来,推动消费教育进一步发展。在普及消费教育的同时,我们要特别重视加强对中小学生、青少年等消费弱势群体的消费教育,从培养正确的消费观念入手,大力倡导合理消费、理性消费,克服盲目消费的不良习惯。重视加强对农村消费者的消费教育,充分运用农村消费维权网络组织,定期制作有关食品安全健康知识、农资常识等宣传资料,发挥基层监督员作用,大张旗鼓地推进农村消费维权工作。

  (四)强化队伍建设,推动消费教育深入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要加强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完善消费教育基层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各地消费教育机构要加强消费教育师资力量的培训,培育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吸引那些既懂教学又懂营销的人才加入到消费教育行列中来,并为他们的成长创造有利条件。鼓励广大经营者和个人投资消费教育事业,设立消费教育基金,以解决政府资金不足的难题。

  (五)举办多种活动,普及消费教育知识

  在每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开展大规模的多种形式的消费教育活动的基础上,开展“消费教育知识大赛”、“消费教育成果展览”、“消费教育论坛”、“消费教育杰出贡献单位和个人评选”,让消费教育成为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乐于参与和接受的消费知识普及活动,强化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消费教育意识,使消费教育成为群众性的消费知识和权益保护知识的普及活动,为消费者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六)社会共同参与,形成消费教育合力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因此,做好消费教育工作也必须动员和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充分运用社会资源、社会力量共同开展消费教育。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学校教育部门、科研机构、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及有关企业的联系与合作,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合力,营造政府重视、各方协助、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消费教育良好氛围。

周美娜(作者系浙江省嵊州市工商局副局长,嵊州市消保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