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两袋过期鲜奶投诉所想到
2006-10-23
8月27日(星期日)上午10点45分,两名11、12岁的小学(女)生走进博州工商局12315大厅进行投诉。她们说,为迎接全疆民运会在博州的召开,一大早学生们在广场练方队。休息时,因为口渴,就在附近一家食品店里买了两袋“天山牧场”牌保鲜纯牛奶,其中一位小同学喝了几口,感到不对味,细看时,保质期已超过12天,于是她们就把两袋牛奶退掉了。
事后,这两名小同学越想越觉得不对,食品店卖过期变质食品是违法的,是损害人身健康的,应该去举报他!两人一商量,让其他同学又买了两袋同品牌的牛奶,她俩带着牛奶来到消协投诉。
消保人员迅速到现场检查,确认情况属实,遂即对该食品店依法查处。当天晚上,喝了牛奶的小同学出现头痛、恶心、高烧症状,住进医院……,经营者赔偿了全部医疗费用。
从这起投诉案件,我们看到了消费教育的重要性。两位小同学年龄虽小,但自我保护意识很强。这与近年来大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是分不开的;与博州工商、消协开展消费维权进学校、进社区、进市场、进企业、进村队、进医院的“六进”活动更是密切相关;与少年儿童认真学法、心中有法、遇事用法有缘,与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关系重大。
当前,在我区广泛开展的“一会两站”建设和消费维权“六进”活动,就是开展国民消费教育的一种良好举措。我认为,开展此项活动的第一要务,应该是大力宣传《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要充分利用这一平台,紧密结合本地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实例,举办各类消费维权学习班、培训班、知识讲座等,宣传消费维权法规,努力使各族广大群众学法、懂法、用法,提高全民社会监督的能力,开展全社会监督的事前防范应是“两站”工作的重中之重,其次才是事后救助的调解消费纠纷问题。
此外,应该在全社会大力提倡“打假奖赏”风尚,即为:对于监督举报查处的案件,应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对于重大要案应给予重奖,公开鼓励各族广大群众加强社会监督的积极性。俗话说,重金之下,必有勇夫。众所周知,从群众中获得的案源要远比部门机关自查案件花去的成本小得多,监督面层广得多,执法力度强得多,威摄能力大得多。用很少的支出进行奖励,而取得更大的社会效益和打假成果,何乐而不为?
一部法律,只有被各族广大群众所认可、所掌握、所运用,才能显示出它的社会威力,才能体现出它的法制性和民主化,才能印证出公开、公平、公正、以人为本、社会和谐。加强消费法规教育是根本,鼓励监督是手段,开展全民打假、防假维权是目的。
(新疆自治区消费者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