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消费领域的不断多元化,消费纠纷也呈现出复杂化的特点。受到调查手段及无强制执行手段的限制,路桥区消保委在调解过程中往往遇到一些不法经营者拒不接受调查、调解,工作经常出现久调不解、赔偿难等问题。于08年年初成立的路桥区人民法院消费纠纷专门法庭则为消保委工作提供了司法保障,有望有效解决消费纠纷难以调解这个“老大难”问题。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发现,不少消费者认为向法院提起消费纠纷诉讼,花费的时间比较长,且十分耗费精力,因此对于涉及诉讼标的比较小的纠纷,许多消费者往往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消费法庭的运作也未能达到预期效果。
“对于调解结案且即时履行完毕、诉讼标的的在5万元以下的(含5万元),法院不向消费者收取调解费用。”在路桥区人民法院、路桥区工商分局消保科及路桥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同参加的消费法庭的运作情况进行的座谈会上,路桥区法院相关人员表示,“对于即时履行完毕且诉讼标的在5万元以上的,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调解结案收费标准减半收取,这也将大大减轻消费者的诉讼负担。”
“通常来说,诉前调解期限一般为七日,经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且庭审的时间也较短,也和消保委的调解时间差不多。现在有了不花钱又快速解决问题的消费法庭,消费者可以更加重视自己的权利。”
路桥区消保委工作人员也表示,下一阶段消保委将进一步加强联合办案力度,合力解决消费纠纷,并以公开审判的形式扩大消费法庭的影响,一方面使消费者更加重视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对一些经营者的不法行为进行震慑,以最大程度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推进消费维权工作深入开展。
(谢一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