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20 日,安阳市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出台了农资进货查验、农资索证索票、农资商品质量承诺、不合格农资商品下架退市和农资经营户购销货台账五项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办法》,提高农资经营者的守法经营、规范管理意识,为农业生产安全提供保障。
农资进货查验制度, 明确了农资经营者为农资质量第一责任人,强化了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查验农资质量真实的性责任,防止不合格农资和侵权农资进入经营场所。要求农资经营单位对购进的农资实行三次查验复核,即对采购样品的进行首次查验,索取和查验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的营业执照、质量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产品登记证等质量认证标志、商标注册证等证明文件,保证其 主体合法、质量符合标准。对 批量采购的进行再次查验,采购和质量检验人员要索取质量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等质量认证文件,查验否真实有效,检查、查验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有中文标注的产品名称、规格、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日期。入库和出库进行第三次查验,仓库管理或验收人员对照“进货单”或者“购销合同”,按照第一、二次检验要求复核检查。强调经营者发现不合格农资,要详细登记,报告工商部门,按照规定销毁或者退回供货商处理。
农资索证索票制度, 明确了农资经营者在购进农资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农资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要求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者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购进农资时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者索取农资质量合格证明、检验证明、销售票据、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以及进口农资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农资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证明农资来源、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实行销售“一票通”制度,采取溯源监管。建立索取票证档案,接受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农资商品质量承诺制度。 要求农资经营者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证照齐全、亮证经营,明码标价、货真价实。不进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不进无合法手续的农资产品,不进国家禁用的农资产品,不进未经审定、登记和批准的农资产品。规范行为、守法经营、严格自律,建立产品经营台帐,做到进出有帐,流向清楚,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提供优质和安全的农资产品,完善售后技术服务,主动正确说明农资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中毒急救措施,及其他注意事项,并向购买者出具有效票据。不作虚假宣传,如发现售出的农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作退货处理,若给购买者造成损失,依法先给予赔偿,自觉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处理。
不合格农资商品下架、退市制度。 明确了由工商、农林、质检等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法定规定认定公布、农资经营者自检、消费者送经法定质检机构检验、或消费者申诉举报并不需质检机构检验即可判定的变质、过期、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无合格证等商品、假冒商品为不合格农资。强调了不合格农资严格实行下架、退出市场制度。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清理登记,向辖区工商、农林、质检部门报告,在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监督下进行处理。对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农资商品,退回供货商的报告相关部门跟踪监督管理,需要重新入市销售的,必须经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确定质量合格,并报辖区工商机关备案。
(王聚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