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甘肃农民消保维权的现状
甘肃全省现有人口2618.78万人,土地总面积45.5万平方公里,其中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70%。全省有16823个行政村,绝大多数远离城镇,交通不便,人口居住分散,文化生活贫乏。农业人口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61.7%,15岁以上人口中的文盲半文盲比重为19.61%,特别是在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文盲、半文盲和法盲的问题比较严重。2003年以前的调查显示,农民中知道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人不足20%,在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能以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农民很少。这种状况使农村消费者成了最软弱的消费群体,也给甘肃农村的消费维权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2005年前,在甘肃农村农民消费者维权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普法宣传重城镇轻农村
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是各级工商部门和消协的一项重要工作。以往的宣传大都集中在城镇,借助城镇人多势众的优势,达到宣传面广的效果。这种形式是目前普法宣传最普遍的形式,可由于这种惯性思维的做法,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重城镇轻农村的现象,使普法宣传难以走进千家万户。
2.农民消费者法制观念淡薄,法律知识匮乏
甘肃农民居住分散,信息封闭,他们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了解往往处在一种茫然无知的状态,有很多人不知道中国还有一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更不知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自己的权利。
很多农民在购买和使用商品时,往往不考虑商家是否有侵权行为,只以为自己不懂或不会使用,根本就不知自己还有知情权。即使商家侵犯了自己的权益,也不清楚有关法律法规的条文,更不知通过何种途径为自己维权。即便有人知道维权,但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对“打官司”望而生畏,不愿意去惹麻烦。这造成了农民在思想上的法制观念淡薄,法律知识匮乏。
3.文化程度低,不了解消费知识,维权意识弱
甘肃农民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大多数,还有两成人口是文盲或半文盲,特别是在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文盲、半文盲和法盲的问题比较突出。因而农民不了解也不掌握五花八门的消费知识,并且农民的维权意识也未达到自觉自醒的程度,在购买商品时识别能力弱,不索要产品说明书和购货凭证。他们认为要了也没用,有点文化的人对某些说明书也看不懂,文盲就更不待说。他们的意识中,买卖凭的是良心,无所谓维权不维权,更有文盲对维权这个概念都不理解。
4.权益受到侵害时自认倒霉,不申诉不投诉
由于农民法律知识匮乏,不了解也不掌握消费知识,维权意识弱,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选择沉默,对遭受到的损害以自认倒霉的心态漠然处之。一位老农民说:“花钱买东西是自愿的事,吃亏上当只怪咱不懂。你把人家告了也没用。只有自个认了”。这种心态在农村极为普遍,有的农民明知自己买的商品是劣质产品,但嫌麻烦、怕耽误农时,又怕投诉无门、获赔无望而不愿去申、投诉。
5.维权成本高,农民对消费维权望而却步
农村消费纠纷中大多是质量问题,农民只有在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问题,而能够解决纠纷的工商、消协部门又路途遥远,纠纷有时又不能一次解决,这就要花费很大的精力和时间,索赔所得往往是得不偿失,使农民消费者对消费维权望而却步。
6.执法机构点少面大,无法包打天下
解决农村消费纠纷,维护农民消费者权益主要靠基层工商所和消协分会,但由于执法机构点少面大,一个工商所和消协分会要管辖2-3个乡镇,不可能包打天下,而解决消费纠纷的五种途径程序比较复杂,多数农民不愿采取消协调解以外的其他方式,致使维权途径窄而不畅。
二、近年来我省农村消费维权采取的对策及做法
1.转移宣传重心, 形成维权氛围是落实农村维权的基础
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广大农村弱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威信,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把维护好广大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作大事来抓。2003年以来甘肃省工商局和省消协以3·15宣传为契机,将《消法》和省《消保条例》的宣传重心转移到乡镇及农村。各级工商部门和消协组织通过多种渠道,各种媒体和多种形式,广泛向广大农民消费者宣传《消法》、《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等消费维权的有关法律法规。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的红盾护农送法下乡、红盾打假护农等行动,把法律送到田间地头和群众门口,提高了农民识假辩假能力,为农民增产、增收保驾护航效果明显。通过这些行之有效的活动和措施,真正使广大农民群众不但明白什么是自己的合法权益,怎样进行维权,并且知道农村消费维权工作有部门管,有人抓,并且还要会投诉和举报。不再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忍气吞声或自认倒霉,不了了之。一旦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勇于运用法律的武器自我维权与侵权行为作斗争,这样一人带十人,一家带百家,逐渐在农村形成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氛围。
2.建立“一会两站”, 健全消保维权网络是农村维权的组织保障
依法保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及时、有效、周到的维权服务是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保护农民消费者权益就是要在消费领域使农民消费者享有的经济政治民主权利得到保证和实现,这实际上就是在为促进新农村建设做贡献。做好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在客观上可以促进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协调城乡发展,为实现全社会的共同富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多年来,农村普法难、投诉难、维权难的状况一直是困扰工商部门和消协以及地方政府的一道难题。从2003年开始提倡,到2005年全面启动,甘肃省在基层乡镇和农村行政村开展了建立消协组织分会、消费者权益投诉联络站和红盾护农站(“一会两站”)的实践,通过在全省农村建立“一会两站”,建全和完善农村消费维权网络,扩大消保维权的覆盖面。据农民群众反映,“一会两站”建设适应了党和政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农业、农民和农村工作建设的需要,是对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减少假劣商品对农民损害的重要举措。“一会两站”的建立在农村构筑了一道既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又能拒假打假的防线。政府以极低廉的投入就可以换来农村消费者权利的维护,也为各级政府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民增产增收起到了积极作用。“一会两站”建起后,可以就地、就近、就便接受农民的消费咨询、受理投诉、依法挽回经济损失等等,这些都是看得见的收获,与此相比,最大的收获还在于农民作为消费者的权利主体意识的觉醒和增强。为此,省工商局和省消协把“一会两站”建设当作政府的民心工程和工商、省消协的形象工程来抓,并且一抓到底,抓出成效。截止目前,甘肃全省已建成“两站”16000余个,投诉点遍布每个行政村。一个从村到乡,从乡到县,从县到市州的消费维权网络已覆盖千里陇原大地。
3.加强“两站”站长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是落实农村维权的根本
“一会两站”建成后,“两站”站长的素质和能力是保证其发挥维权作用的根本。这就需要有一大批懂业务、能协调、思想品质好、热心服务群众的人员能在维权的岗位上有效地开展工作。而担任“两站”站长的多数是乡村一级的干部、农民、自愿者的维权积极分子,他们以前很少接触维权工作。为此,各地工商部门和消协统一安排部署、统一时间、统一学习辅导材料,以工商所为单位,组织辖区内“一会两站”的工作人员,自上而下地进行大规模的培训教育。通过培训把消保维权的基本常识特别是受理和调处消费纠纷的程序、方法及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知识逐步的传授给“两站”站长。同时各地工商部门还有意识地组织“两站”站长参与执法部门开展的市场商品检查监督和各项专项整治活动,以提高他们对消保维权工作的认识,增强他们的维权工作的基本能力。三年来,全省共举办站长培训班4200多场次,培训、轮训站长和维权自愿者38000人次。“两站”站长在接受培训后都认识到,在乡村建立“两站”很有必要,它有效地解决了困扰农民群众消费咨询无助,举报无路,投诉无门,维权无奈等诸多问题,大大拓宽了农村消费者咨询、举报、投诉、维权的服务渠道,纷纷表示要积极参加、认真搞好这项工作,架起政府和消费者之间的桥梁,拉近消费者与维权组织的距离。目前,培训后的“两站”站长大都能正确受理投诉,规范填写各种记录、报表,调解一般性的消费纠纷并向基层分会移送重大复杂的投诉案件,基本达到了会宣传解释,会发现问题,会解决处理问题和能及时反映情况这“三会一能”的标准。
4.消费教育进学校,为搞好农村维权搭建宣传平台
农村消费维权网络构建后,首要的问题就是提高农村消费者的消费素质和维权意识。工商、消协除经常派人下乡宣传有关的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外,还要加强对农民的消费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商品服务知识,二是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的知识,三是引导农民树立科学、合理、健康消费的观念,四是传授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法律知识。教育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电视、广播、报纸,板报、传单,口头宣传和现场讲解。各种方式都有一定的效果,但把消费教育搬进学校,消费教育从娃娃抓起,其取得的效果更为显著。我省秦安县和白银市、张掖市在建设“一会两站”的同时,在辖区内的中小学校开设了青少年维权岗知识讲座,着重就《消法》、《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如何识假辨假、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投诉等常识向学生进行了广泛深入地宣传和通俗易懂的讲解,学生了解和掌握消费维权知识后,每名学生再包3家农户宣传,让更多的农民得到教育。白银市、张掖市消协还全面开展了“四进一维一示范”活动,(四进即进商场、进村镇、进社区、进校园;一维即在学校建立青少年维权岗;一示范即在大型商场、超市设立示范店)。通过青少年维权岗这个平台,进行普法和消费维权知识的宣传。
5.克服困难,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是农村维权的关键
(1)多方筹集经费,保障“两站”运转
目前我省已建立“两站”16000余个,但面临经费缺乏、工作运转无保障的实际困难。为此,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和消协组织克服重重困难,想方设法地保证“两站”的正常运转。在实际工作中创造了“四点筹集经费法”,这就是“工商、消协挤一点,向当地政府要一点,动员社会赞助一点,行政村贴一点”的办法。据不完全统计,2年来全省各级工商、消协自筹经费约300余万元,各级政府支持约100余万元,社会赞助约有90余万元,行政村贴补约400余万元。此外,张掖市、武威市、白银市等地方的电信部门、邮政部门以免收电话费和联合建站的形式支援“两站”开展工作。有了这些经费和支援,全省各地已建立的“两站”基本上都能开展正常的工作。
(2)编印消费维权知识教材及资料指导“两站”工作
为更好的指导“两站”开展工作,省消协编辑印发了各种消费维权知识教材,先后编印了《消费法律手册》1.5万册、《法律法规汇编》2.5万册,《保健品消费知识读本》《食品安全知识读本》5000册,与甘肃联通公司联合编印了《甘肃省消费教育教材系列书刊》5期10万多册发放给“两站”。这些教材和资料,对“两站”开展工作,受理和解决投诉发挥了积极的指导作用。
(3)专人包站联络,督促“两站”工作
为使“两站”工作能够正常开展,我省各基层工商所和消协分会采取了专人包站联络,督促“两站”工作的办法,巡回对所承包的“两站”进行指导和督促。承包人的职责是确保“两站”工作的正常运转,指导站长的业务技能,这是督促站长积极受理投诉,及时发现农民消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举报流入农村中的假冒伪劣商品的有效途径。
(4)争取县、乡、镇政府的领导与支持,不断扩展“两站”职能
农村消费维权工作,仅仅依靠工商部门和消协是不够的,必须以政府为主导,必须由各职能部门的通力合作,必须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才能使“两站”有效的开展工作。“两站”与县、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没有直接的从属关系,要真正使“两站”发挥作用,就离不开当地政府的领导与支持。针对基层领导对农村消费维权工作认识不统一的现象,各县工商部门和消协积极与县、乡、镇党委、政府协调沟通,使他们在思想上认识到“一会两站”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意义。同时,在工作实践中通过加强信息反馈,主动汇报,邀请主管领导参加“一会两站”建设座谈会等形式,展示“一会两站”的工作成果和作用,努力用实际效果、事实感化当地政府,把“一会两站”工作纳入农村整体工作考核体系中,与农村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劳务输出、农产品推销等其他各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使农村消费维权工作由单一部门职能转化为政府职能,形成政府主导、部门主抓、社会协作、广大群众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和工作合力。如古浪县一棵树村的“两站”在正常开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工作的同时,2005年还积极主动地为本村农民推销了价值11万余元的洋葱,解决了农民销售难的问题。此外还积极帮助农民外出打工,输出劳务工20多人。
(5)主动服务,及时受理,让农民得实惠,“两站”工作见实效
做好农民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基本标准,就是主动服务于农民对消费维权知识的咨询,及时受理农民消费者的投诉,并想方设法使纠纷得到解决。农民消费者的申、投诉,大多数是婆婆妈妈的小事,但往往由于小事处理不好,农民得不到实惠,就会产生怨气,进而使农民对政府的作为产生疑问,失去政府的可信度,单一的消费纠纷就有可能上升为社会治安案件,引发群体事件,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因而,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去看待农民消费者的申、投诉,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急消费者之所急,想消费者之所想,关注民意民情,将群众的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位置,才能真正维护好消费者权益,实践好“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近三年来,我省“一会两站”共接受农民群众的咨询1250余万人次,受理投诉7000多件,为农民兄弟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100余万元。这其中有上万元的,也有几元钱的。如2005年5月发生在甘肃榆中县劣质玉米种子坑农事件,有10个行政村的997户农民受损,由于“两站”工作人员发现及时,站长和联络员密切配合,在“两站”和县消协的积极调解下,种子经销单位向997户农民赔偿种子款及其他补偿94473元。武山县周社村“两站”站长坚持对当地蔬菜市场上的“黑心称”进行监督检查,两年间为菜农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该县洛门镇“两站”站长康仁在当地农电改造时,因电力部门失误,造成全村多户农民家中的电视、冰箱等电器的损坏,他积极维权,为农民讨回损失70余万元。2004年11月,秦安县云山乡张沟村一农民购买了价值8.60元的过期方便面,经本村12315维权联络站调解,经营户当场就退还了货款。像这样的典型案例还有很多。
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在我省虽然是初步形成,但取得的效果十分明显,受到了农民兄弟和政府的好评。今后农村消费维权工作面临的任务还是艰巨的,维权之路依然是任重道远。我们有信心,也有决心不断加大工作力度,采取相应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保证“一会两站”发挥作用,切切实实地为农民消费者办实事,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贯彻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奋斗目标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