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辽宁省消费者协会在辽宁省委、省政府、省工商局的大力支持下,以在农村前沿建立“一会两站”(消费者协会分会、消费者投诉站、消费者申诉举报联络站)为抓手,积极推进“两站”建设,在没用农民花费一分钱的情况下,由省消协多方筹措资金,连续投入“两站”建设经费近千万元。截至今年6月底,在全省11393个行政村建“两站”5096个,占全省行政村总数的44.7%。目前农村地区已建“两站”通过开展消费教育,受理农民投诉、申诉,宣传维权法律法规,在维护农民权益工作中发挥出无可替代的作用,深受农村消费者的喜爱。
辽宁省的消费维权站建设,解决了全省4217万人口中占44%的农业人口的维权难题,特别是针对人口多、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广大农村消费者,通过维权站的宣传教育工作,帮助他们提高了自我保护能力,畅通了农村消费者的维权渠道。辽宁省消协曾组织所属14个市消协开展对农村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权益受损的调查,结果在被调查的10867名农村消费者中,有5962人回答有过被假冒伪劣商品侵权的经历,占全部被调查人数的54.9%。受调查农民纷纷表示,希望能够借助消协力量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辽宁省农村维权站建设,正是基于保护农村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满足了农村消费者的维权需求,将党和政府关心三农、服务民众的政策,落实到农民的心坎上。目前,辽宁省的消费维权站建设已经自成体系,发展步入正轨,省消协在夯实基础后,按照省政府的指示精神,朝着2008年底完成全省农村行政村维权站普及率50%的目标大踏步前进。
一、规范完善维权网络,建设便捷高效的农民维权之家
辽宁省作为全国的老工业基地,虽然城市化、工业化发展较早,但占全省人口近半数的农村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薄弱,维权能力相对城市居民差,这些弱势严重地阻碍了农村消费者的自我维权行动。如何真正做好维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工作?辽宁省消协经过深思熟虑,在建“两站”初期指导各地消协按照本地区特点,因地制宜建立适于在当地发挥作用的农村维权站,并在寻求政府支持和财力援助后,逐步完善规章制度建设,发挥“两站”工作人员热心维权事业优势,构建便捷高效的护农维权网络。
1、“两站”建设纳入省政府重点工作内容。辽宁省“两站”建设初期,热心维权事业的村民,在消协的扶持下,可以在家中建站;重视农村消费维权事业的村委会主任,在消协的指导下,可以将维权站建在村办公室。此后,随着各地建站速度加快,建站经验日渐丰富,省消协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规划出指导全省“两站”建设的雏形。已建成“两站”化解了大量消费纠纷,打造了农村和谐的消费环境,推动了农村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部分地市及县区政府看到“两站”在农村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率先发文在本地区推动建站,形成区域性政府主导的两站建设模式。在此基础上,省消协又积极向省政府汇报,得到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并于2005年,由省政府办公厅以64号文的形式,转发了辽宁省消费者协会的“两站”建设意见,并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点举措为例加以阐述。这在辽宁省还属首次,强化了消协维权工作在政府的影响力,提升了消协在政府的地位,扩大了消协在社会上的声誉。
2、拓展“两站”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全方位为“两站”建设提供资金保障。两站建设是一项便民惠民的宏伟工程,需要资金投入作为保障,但政府没有专项经费,顺利开展“两建”建设面临没有财政专项经费支持的困扰。在此情况下,辽宁省消协与各市消协没有被动地等、靠、要,而是通过集思广益,采取向政府申请、寻求企业赞助和工商、消协投入三方齐动的做法,保障了建站资金来源,加快了“两站”建设的发展速度。
辽宁省消协以人为本、服务基层农村消费者的做法,获得大连市政府、营口市政府、鞍山市政府等省内各地政府积极支持,有的市级政府一次性为“两站”建设投入资金几十万元,也有的市按年度分批次投入,体现了政府保护农村消费者权益的决心。各地消协系统评选的诚信单位在各级消协组织的倡导下,纷纷对“两站”建设给予大力支持,除了完善自身“两站”建设,还为其他贫穷地区“两站”建设给予赞助。对于诚信单位等社会赞助行为,省消协指导所属地市消协给予一定回报,典型做法是在宣传版留有四分之一以下空白区域,将相关单位的名称、标识和行业维权法律法规同时宣传,做到既扩大相关赞助单位在消费者心中的影响,又告知消费者专业维权知识,赢得一举多得的回报。工商、消协也尽其所能,在办公经费非常紧张的情况下,想法设法挖掘自身潜力,弥补“两站”建设的资金缺口,印制大量宣传材料和专业知识手册,发送到农民的手中,使农村消费者看到了消协维权的真诚之心。
3、完善“两站”规章制度,统一“两站”工作模式。作为一项政府工程,一项民心工程,辽宁省消协认识到,消协组织首创的“两站”建设既要考虑因地制宜,又不能各自为政,一盘散沙,需要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建成统一的品牌,对外有统一的形象。在确保“两站”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的情况下,省消协兼顾各地的经济承受能力,经过精心测算,制定出全省统一的“两站”建设模式,即“四统一”和“六个一”。“四统一”是统一名称、统一牌匾样式、统一工作职责、统一文书格式;“六个一”是“两站”要有一人、一牌、一证、一室、一簿、一栏。“六个一”是指至少有一人做兼职维权工作;办公室内挂统一牌匾;为维权监督员颁发社会监督员证;设单独消费纠纷调解室;具备投诉举报登记簿;维权站室内或室外设置固定宣传栏刊登法律法规。此外,省消协还提出,有条件的维权站还要配备一部投诉举报电话。
目前,辽宁省内已建成的农村“两站”,基本达到了上述要求,有的地区在统一标准的基础上,还为“两站”添加了更为先进的办公设备,充实了维权工作人员。大连市甘井子区、盘锦市开发区等地纷纷为“两站”投入计算机,运用微机联网处理农村消费者投诉,解决农村消费纠纷。葫芦岛、辽阳等市工商局保证每年给每个投诉站征订1份《中国消费者》杂志、1份《中国消费者报》;给每个农村消费维权志愿者征订1份《中国消费者》杂志,保证维权工作人员能够及时了解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维权信息等,提高了他们开展工作和搞好宣传教育的能力。
4、 “两站”工作业绩被列入政府监督考核内容,消协层层指导工作,确保维权工作落到实处。为了强化对“两站”工作的考核,省政府向市、县、区各级政府层层分解了“两站”工作指标,各级政府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两站”维权工作纳入基层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消协作为这项工程的具体承办人,制定了更为详尽的工作计划。部分地区制定了周三工作日制度,即:每周三消协或消协分会(工商所)的工作人员,都要深入辖区投诉站和志愿者当中检查指导工作,传达消费信息,耐心细致全面地了解每个投诉站和志愿者的实际工作情况以及遇到的困难,并想尽一切办法帮助解决,本级通过努力解决不了的问题要逐级上报。市、县�区消协每季度要对投诉站和志愿者的工作情况全面检查评比一次,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记录并及时向上级汇报,作为年底考核评先的依据。有的地区还对年底被评为最佳消费维权投诉站和志愿者的单位、个人,由相应市、县、区消协给予奖励。对于举报重大案件的有功人员,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由办案机关给予案件处罚总额5%的奖励。对于通过反复教育指导仍不能正常开展工作,不能发挥作用的投诉站站长和志愿者,则采取取消聘任、收回牌匾和证书的办法,不让“两站”流于形式。
二、提高维权效能,确保维权网络发挥长效作用
建于农村村屯的“两站”,由当地村民从事维权工作,与农村基层消费者联系最为紧密,发挥农村“两站”的长效工作机制,使之成为工商、消协的维权前哨,需要进一步明确农村“两站”的工作任务。在全省各市建站初期,包括一些基层消协工作人员曾经有一种错误认识,片面地认为农村维权站一定要调解多少投诉,受理多少消费咨询,解决几起重大消费纠纷,使原本更利于基层开展的消费教育工作和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旁落。省消协发现这一苗头后,及时调整基层消协的工作思路,为农村“两站”找到了长效工作内容,重新准确地为“两站”工作内容做出定位。
1、开展《消法》等维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农村消费者的维权法律意识。省消协多方筹措资金,印制了大量法律法规汇编,免费送给农村“两站”和农村维权志愿者,先期提高他们的维权素质。之后,针对农村消费者知识水平参差不齐的现状,省消协与各地消协又印制了大量彩色宣传单,浓缩农村消费者日常可以涉及到的条款,然后全覆盖地分发到每名农村消费者手中,做到人人普及法律知识。
东北农村一年四季流行扭秧歌,经过培训的“两站”工作人员,将法律法规宣传与农民喜闻乐见的活动结合起来,现场发宣传单,现场讲解,使枯燥的法律法规在欢乐愉悦的气氛中被农民所接受。调兵山市“两站”志愿者发挥编唱“顺口溜”的特长,将维权法律法规编成独具特色的民间文学形式,在与村民交流切磋提高的过程,广泛传播。
2、发挥农村“两站”的教育基地作用,开展消费知识教育,普及购物常识和识假辨假能力。醋、酱油等真假调味品,面包、饮料、酒类等“三无”商品,都被摆到农村“两站”,工商、消协工作人员利用专业知识,面对面教会农民如何识假辨假。对于向农村市场倾销劣质商品的行为,消协工作人员则提醒农村消费者选购商品时保持警惕,慎重消费,减少消费的盲目性,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发现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冒充别人注册商标,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及时向当地工商机关举报。
在定期到农村“两站”开展消费教育的同时,各基层消协还向“两站”工作人员和维权志愿者传授消费知识,通过他们不定期地向村民开展消费教育,从而使消费教育面不断扩大。
3、开办消费教育课堂,通过学生、家长、亲属链条,传播维权知识。铁岭市消协曾统计过,一名学生可以影响到两名家长,两名家长可以影响到4至10名亲属,如果在农村学校开展消费教育,则影响人数将曾几何数字形式增长。因此,省消协积极倡导在农村学校开展消费课堂,这一计划已经在铁岭等市得到广泛推广,效果非常理想。目前,辽宁省消协正着手与省教育厅沟通,争取明年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这一创新经验,从而使农村消费教育向纵深发展。
4、受理简易消费纠纷,化解基层矛盾。一双几块钱的布鞋断底、开胶,一个超过保质期的面包,甚至一盒假烟都可能导致纠纷升级,甚至演化成为严重的伤人事件。受困于大量此类纠纷的村民,到村中“两站”投诉完全可以得到解决,村中“两站”解决不了还可以向上一级消协反映。此类小额消费纠纷大量化解在基层,一方面解决了消费纠纷,另一方面起到了稳定社会的作用。
辽宁省消费者协会通过在农村建立“两站”维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朝阳、阜新等市政府不仅大力支持,还组建政府考核领导小组,分片考核两站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本溪市组织政协委员视查“两站”,为两站建设出谋划策;鞍山、营口等市加大投入,确保“两站”建设资金划拨到位;大连、盘锦等市强化网络建设,运用先进的网络优势,提升“两站”维权效能。
我们认为,在农村建立维权网络,把维权组织建在农民家门口,既能方便农村消费者,帮助广大农民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又能有效防范假冒商品和伪劣农业生产资料进入农村市场,优化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大大提高农民依法维权意识,解决农村消费者投诉难、维权难的问题,体现消协组织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要求;在农村建立维权网络,有利于农民维权和市场监管,有利于密切党群关系,有利于发挥基层村干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作用,有利于农村基层政权的稳定和推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的步伐。刚刚结束的党的十七大关注民生,关注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关注各层面人民分享改革开放所带来的成果,省消协将一如既往地做好本职工作,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践行服务人民群众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