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位于祖国新疆西北边陲,境内的阿拉山口是新亚欧大陆桥上的一座桥头堡,也是我国西北地区最大的铁路、公路和石油管道并举的国家一类口岸。博州消费者协会是被中消协多次表彰的先进单位,近几年又涌起了农牧区新农村建设消费维权组织网络的新热潮,旨在新农村建设中为边关各族广大农牧民消费者撑起一把坚实的消费维权保护伞!
今年以来,博州消费者协会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鼓舞下,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第十七次代表大会胜利召开和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会议精神的热潮中,在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和当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博州工商工作会议提出的总体思路,积极开展以营造新农村消费和谐环境为重点的消协基层网络化建设,展示出博州消协在新农村建设中消费维权工作新特点。
众所周知,在我国当今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牧区消费者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由于受经济、文化发展程度的限制,农牧民的消费维权意识和消费维权能力普遍较差,加之司法、行政保护力度不够,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欺诈销售等侵权行为乘机肆虐广大农村、牧区,严重阻碍了农牧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制约了农牧区经济的发展,影响到农牧区的和谐、稳定和发展。博州消协紧紧抓住这一阻碍、制约和影响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的关键,确定新思路,建立新机制,制定新措施,采取新方法,加大对农牧区新农村“一会两站”建设的资金投入和依法维权支持力度,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及相关法规宣传和培训,加强农牧区市场监督、注重事前防范、开展咨询服务、抓好事后补救、快速解决消费纠纷等,依法维护各族广大农牧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开创博州农牧区消费和谐、科学发展、团结稳定工作新局面。
一、扩大建设规模 创新建设机制
年初,博州消协对全州消协工作提出:紧紧围绕博州工商工作会议总体思路及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工作部署,牢固树立以消费者为本,增强“依法维权,服务发展”的意识,不断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和方式,着力抓好自身建设,提升消费维权能力和水平,大力营造“消费·和谐”环境和氛围的总体要求。按照中消协“一三三五”的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博州农牧业人口众多的消费实际和博州开展基层网络化建设的总体发展规划,知难而进,继续深入开展以维护农牧民消费者为重点的“一会两站”建设。
一是制定建设计划、确定建设目标。自2005年开展“一会两站”建设以来,博州消协采取循序渐进的方法,每年在乡镇团场建一部分“消协分会”和村队一级 “消费者监督投诉站、12315举报联络站”,逐步在全州所有乡镇团场建起“一会两站”,以实现博州“一会两站”行政区化管理新模式。今年计划每个县(市)在往年的基础上,再建1-2个乡镇政府或团场部(或管委会)分会,并加以完善分会下属的行政村队、兵团连队“两站”。
二是加大对新农村“一会两站”建设的资金投入。在博州工商局领导的支持下,今年拿出3万元钱支持“一会两站”建设,如:制作分会牌匾、订作博州“一会两站”会员工作证、编著印制博州《新农村消费维权手册》等。
三是与12315工作紧紧地拧在一起,采取“三包”的方式抓机制、抓建设、抓责任、抓监管、抓落实的措施强化消协工作,即:州局领导分工包县(市)工商局及阿拉山口工商分局、消费者协会;州局各科室包工商所、消协分会;工商所、分会包片区的监管模式,层层定责任,一级抓一级,落实消费维权工作。
四是依托工商系统现代信息网络和12315指挥中心信息平台,加强信息联络,提高办事效率和业务工作能力。如:远程指导、集中培训、信息传递、网上发文、及时通知、报送数据等。缩短了时间,拉近了空间,节省了本钱,提高了办事效率。
6月11日上午,博乐市达勒特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全镇各村支部书记及村长70余人参加的“一会两站”成立、授牌大会,在镇政府建立消协分会,在各村、学校、卫生院(乡镇医院)建立“消费者投诉监督站、12315举报联络站”,自此之后,博州今年以来又建立起一批“一会两站”。
为全面履行理事单位职责,更有效地发挥理事部门作用,依法维护广大农牧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妥善地解决好农民在使用农用生产资料和接受服务过程中的消费纠纷问题,引导合理消费,构建消费和谐环境,为建设博州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经消协领导与博州农业局、农牧业机械管理局(简称:农机局)领导协商、研究决定:在全州农业系统和农机系统建立消协“三级消费维权网络”,即:在州、县(市)农业局、农机局建立消协分会,在乡镇农科所、农机站建立“消费者监督投诉站、12315举报联络站”,将“一会两站”建设规模扩大延伸至行政机关,以共同维护好农牧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层层业务培训,颁发工作证,落实工作职责,现已开展工作,特别是在解决一些种子问题、农药问题、农机质量问题,得到机关消协分会的积极支持,使消费纠纷问题更加妥善地解决。
截止目前,全州已新建立乡镇政府、团场一级消协分会10个;机关消协分会8个;农牧区行政村、连队两站274个;社区、学校、市场、企业、医院、部队两站60个。
二、赋予工作权限 规范工作职责
为更加有效地开展“一会两站”工作,给基层消保组织工作人员赋予一定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权限,以充分发挥基层网点的职能作用。博州消协在开展工作调研过程中,根据基层工作人员的建议和要求,自行设计订作《博州“一会两站”会员工作证》1000册,统一规范会员工作职责、工作任务等,于今年6月份专门下发文件,提出要求,确定范围,制作表格,严格登记,向基层网络组织工作人员颁发《博州“一会两站”会员工作证》,激励基层工作人员更好地宣传《消法》、加强农牧区市场监督、接受消费者咨询、受理解决消费纠纷等项工作,切实维护各族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截止目前,已颁发《“一会两站”会员证》700余册。
为全面开展“一会两站”工作,规范业务程序,履行工作职能,解决消费纠纷问题,扎实做好农牧区消费维权工作,根据近几年消费维权的形势发展,在认真总结消协工作做法的基础上,上半年博州消协又新制定六项“一会两站”工作制度,即:“一会两站”工作职责、“一会两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一会两站”调解纠纷协作制度、“一会两站”信息报送制度、“一会两站”联合行动制度、“一会两站”工作信息共享制度。6月份,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各地消协,督促“一会两站”落实执行。
通过会员工作证的使用和六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使基层工作人员责任更明确,工作更规范,管理更理智,效果更明显。
三、广泛开展宣传 编著工作手册
广泛宣传《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各族广大消费者依法护权意识和市场监督意识,是各级消协组织的重要职责。
今年以来,博州消协以“3·15”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为龙头,以月促年,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规模,即:由城镇宣传向农牧区村队辐射和扩展,由三月宣传向长年教育延伸和拓展。自?3月2日开始,在博州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博州消协统一组织协调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工商、农业、农机、技术监督、卫生、环保、种子等各有关部门深入农牧区各大市场开展以“消费·和谐”为主题的“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有的还以组织文艺节目演出形式开展消费维权知识有奖征答活动。博州消协在收到区消协下发的各类宣传材料的同时,还委托广告公司编排制作了大型宣传画册1000册,向农牧区消费者发放。画册上登载有:消费年主题、法律责任、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警示、典型案例、商品“三包”规定等,图文并茂,宣传效果更佳。为了更加广泛地做好农牧区宣传工作,博州各级消协还积极组织“一会两站”工作人员走村串户,向各行政村队、兵团连队送发宣传材料,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据初步统计,在宣传月活动中,共向农牧民消费者发放各类宣传材料40000份(册),接受咨询服务3000余人次,现场解决消费投诉30余起等,收到良好的宣传效果。
为使基层网点工作人员更加熟悉消保工作,提高业务技能,博州消协还采取以会代训、远程教育、下基层讲课、组织座谈、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利用农闲季节,对农牧区“一会两站”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博州消协全年举办基层消协(工商)干部培训班4起,远程教育指导3次,各县(市)消协及(工商所)分会层层举办业务培训班达25次,接受培训达1000余人次。
随着博州农牧区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的形势发展,博州消协借助这一强劲东风,进一步做好为博州农牧区新农村建设服务,深入开展适应于新农村形势下的农牧区“一会两站”建设,引导各族广大农牧民消费者学法、懂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博州消协根据新的形势发展和党的方针政策要求及多年来的经验做法,编著印制出一部适合本地广大消费者实际应用、通俗易懂的消费维权学习用书——《新农村消费维权手册》。全书共计22万余字,蕴含13个方面的相关内容,即:农牧区食品安全消费;法定的权利和义务;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常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工作的性质、宗旨、任务和职能;消费者协会的组织、性质、宗旨、任务、职能和设置;博州农牧区乡镇团场“一会两站”的设置;受理消费者投诉与调解消费纠纷;消费者购物一般应注意的事项;博州各类受理消费者投诉典型案例及评析(52例);博州消协消费警示与提示(61条);自治州消协组织及有关部门、单位举报电话(16个部门或企业);受理消费者投诉所依据的部分有关法律法规(12部)。投入资金2万元,印制1500-2000册,免费向全州农牧区“一会两站”发放,以便基层网站工作人员有依据、有程序、有参照、有理论、有方法、有技巧的加强市场监督、调解辖区各类消费纠纷和为农牧民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进一步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
四、依法调解纠纷 切实维护权益
受理解决消费者投诉工作是各级消协组织的一项日常性工作,也是12315的一项共同事业。今年以来,进一步加大受理解决力度,各级消协组织不仅认真接办上级转来的投诉案件,而且还直接热情接待城镇及农牧区各类消费者前来走访、咨询、举报和投诉。今年一季度,博州消协接到博乐市青得里乡李某某投诉翻转犁质量问题,经现场多次调查、调试、核实,情况属实后,又经多次调解,最终为消费者退货,挽回经济损失19000元;3月22日,博乐市消协合作区分会成功调解一起因温泉县境内的兵团职工李某新购东方红354型轮式拖拉机,在试车时发现马力不足、排气管烧红、水箱破损等多处问题,引起消费者投诉,通过分会工作人员积极调解,为消费者退货,挽回经济损失32000元;4月份,博乐市达勒特消协分会与该镇的精更浩西村消费者投诉站联合受理一起涉及120余亩地的劣质棉种群体投诉案,共为3户农民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0000余元;博乐市贝林哈日莫墩乡乌日木格则格得村消费者监督投诉站通过自行调解,为2户村民撤换、赔偿滴灌带210公斤,挽回经济损失2814元;春夏之交,博州消协与工商局12315联合受理一起某团场8户农工因购买不合格滴灌带投诉,受损棉田达1200余亩,直接损失20.89万元。博州消协接到投诉后,及时委托博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检测,通过州消协与州质监局工作人员联合现场调查、询问、做笔录、抽现样,最终检测结果为不合格产品,通过博州消协、博州工商局依法开展消费维护,多方进行协调、协商,终于争得经营者同意赔偿,在工商消协的共同努力下,此案已接近尾声。据初步统计,今年以来,全州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解决各类消费者投诉800余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百万余元。其中:各级消协组织、基层网点受理农牧区消费者农用生产资料等方面的投诉达280余件,为农牧民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达45余万元。
博州消协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鼓舞下,正以积极向上,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精神,在新的形势下谱写消费维权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