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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究
宁波市消费者协会2007年上半年度工作总结
[字号:]
2007-06-28


  今年上半年,市消协根据中消协、省消协的要求,按照年初确定的工作计划,紧紧围绕“消费和谐”年主题,认真履行《消法》赋予的七项职能,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消协的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消协的威信得到进一步得提高。全市消协上半年共受理消费投诉271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60.4万元,其中办理仲裁6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3万元,参与有关部门监督检查191次,开展消费调查24次,发布消费警示(提示)83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余万册,开展了制止餐用小毛巾另外收费的专项维权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以“3.15”纪念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年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在“3.15”纪念活动期间,根据中消协、省消协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宁波实际情况,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活动:

  一是组织城镇消费维权状况的问卷调查。根据中消协、省消保委的部署和要求,1月底,市消协联合海曙、江东、江北、鄞州、镇海、北仑消协开展了城镇消费维权状况的问卷调查,安排余姚、慈溪、奉化三地消协举行消费维权座谈会,5月份会同部分县(市)区消协组织了对餐饮、宾馆一次性用品的消费情况和电视购物公信度进行问卷调查,期间,共发放调查问卷1600份,回收有效问卷1580份,市消协对调查结果及时向中消协、省消保委进行了整理上报,并向市政府作了汇报。

  二是召开四届六次理事大会暨倡导新消费理念、促进和谐消费新闻发布会。为更好的宣传“新消费”、“消费和谐”年主题,使社会各界深入了解“新消费”、“消费和谐”年主题,市消协于3月6日召开了四届六次理事会暨倡导新消费理念、促进和谐消费新闻发布会,回顾总结了2006年度消协工作情况,研究部署2007年消协工作,对“新消费运动”和年主题的涵义、重要意义及开展“新消费运动”和“消费和谐”年主题活动安排向全市新闻媒体作了通报,并公布了2006年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十大典型案例。会上还对2006年度省级第七届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进行了表彰、授牌。会议通过新闻媒体的广泛宣传,进一步扩大了“新消费”、“消费和谐”年主题的社会影响。各县(市)区消协也举行了常务理事会、理事大会、座谈会及培训会议,积极宣传“新消费”、“消费和谐”年主题。

  三是举办以“消费和谐”为主题的“3.15”现场咨询服务活动。3月15日当天,市消协会同海曙区消协在宁波中山广场举办以“消费和谐”为主题的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组织真假商品鉴别,受理消费者投诉,回答消费者咨询。市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市属公用企业、商贸、服务企业及新闻媒体共34个单位140余名工作人员参加了本次活动。现场开通了阳光服务热线,市工商局领导、市消协会长冒雨到现场接听消费者投诉咨询。宁波电视台、广播电台及宁波各报刊分别开辟了宣传专栏或热线,对活动情况进行了充分报道,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各地消协也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宣传活动,慈溪消协联合当地“消信”装饰企业在新时代装饰市场内开展了“家装无忧”咨询服务活动。江东消协利用《社区报》刊载消费警示、食品安全知识及“和谐新消费”内容等。象山鹤浦消协分会围绕“新消费”、“消费和谐”年主题举办了第二届板报设计大赛,吸引了许多群众雨中驻足观看。据统计,本次“3・15”期间全市共设立宣传咨询服务点163个,工作人员31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5.8万份,其中市消协4万余份,现场接受咨询4万余人次,受理投诉672件。

  二、积极开展“新消费运动”。今年3月份,省工商局、省消保委在全省掀起了一场旨在确立理性、文明、科学消费理念的“新消费运动”,市消协积极响应,在收到省局、省消保委有关文件后,立即结合宁波实际,紧紧围绕“倡导新消费理念,促进消费和谐”的主题,全面启动“新消费运动”。一是认真学习贯彻活动方案。根据省工商局、省消协的活动方案,市消协组织督促各县(市)区实施,统一思想,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同时市消协利用相关部门协调会、座谈会以及办公室会议,穿插“新消费”内容进行认真学习;二是开展“新消费”的宣传教育活动。市消协在“3.15”现场会期间将“什么是新消费运动”、“什么是新消费者”、“怎样成为一名新消费者”等内容制作成图版在中山广场进行宣传,并在现场免费发放《新消费》宣传手册,受到消费者的欢迎。科技消协在园区组织了“新农村、新消费”的问卷调查,大榭消协在当地中学组织了“新消费运动”专题讲座。各地消协还通过农村维权网络把《新消费宣传手册》、消费新理念送进农村;三是于5月份在全市开展“文明消费、健康饮食”的倡议活动,期间,联合市餐饮烹饪协会、饭店协会及餐饮企业代表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和谐新消费”的理念,倡导餐饮企业要诚信经营、增强社会责任感,消费者要理性、文明、科学消费。倡议得到了与会代表的响应,通过新闻媒体的宣传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各地消协也积极利用当地新闻媒体对“新消费”内容进行了广泛宣传。

  三、组织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全市消协参与有关执法部门监督检查191次,通过新闻媒体揭露和批评损害消费者权益案件53起。象山消协会同县农林、质监、工商、海洋等部门对农资市场进行了集中检查,发现成立统一农资配送中心后,农资购买环境显著好转,但存在一些地方出售过期商品的情况。宁海桥头湖消协分会与工商所配合,在辖区开展打假维权活动,查处了一起制假大案,查获假冒“松下”洗衣机113台。大榭消协联合区工商分局向全区食品经营单位发出了三项“和谐消费环境”的倡议,在当地引起了不小反响。市消协针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投诉较集中,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重大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大市范围的烟花爆竹市场进行了一次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1252人次,检查经销点1309家,取缔无照经销点108家,查处三无产品104只。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请政府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并发布烟花爆竹的消费警示以引起广大消费者注意。同时针对节日婚庆纠纷增多、年夜饭质量“缩水”价格“膨胀”、外出旅游安全、购买旧货质量难保证的问题,先后发布了《找婚庆公司需要签定详细合同》、《上饭店消费当心被宰》、《外出旅游六注意》、《买旧货要慎重》等七篇消费警示,对于预防消费侵权行为的发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四、联合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竭力制止餐用小毛巾等不合理收费行为。上半年,市消协把制止餐用小毛巾等不合理收费行为当作为消费者办实事和消费维权工作的一个亮点,紧抓不放。消费者到餐饮企业就餐,餐饮企业不另外向消费者收取餐用小毛巾等必备用品的费用,这是餐饮企业传统的配套服务项目和做法。而近年来我市部分餐饮企业,免费的餐用小毛巾等用品不向消费者提供,只提供要收费的小毛巾,而且提供时不问消费者要不要,也不同消费者明示价格,主动提供,用后算帐。特别是部分餐饮连锁企业,连免费的餐用筷子都不提供,将筷子,湿毛巾,牙签捆绑销售,消费者不买筷子就不能用餐。这些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选择权和知情权,消费者对此很有意见。针对以上情况,市消协联合市工商、贸易、物价、卫生、餐饮烹饪协会等部门进行竭力制止,先后组织了有政府部门、餐饮协会、企业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和新闻发布会,组织餐用小毛巾调查和消费者评议活动,开通消费者服务热线,约谈餐饮企业负责人等。“一根小毛巾,牵动社会心”,在消协的持续努力下小毛巾收费问题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多家报刊网站追踪制止小毛巾另外收费行为报道,发表评论性文章。部分餐饮企业在小毛巾收费问题上的态度由被动应对转向主动回应,前后有要德、小绵羊火锅店,新彩虹、石浦大酒店等表示改正不规范行为,取消对餐用小毛巾等不合理的收费。“小毛巾事件”很好地宣传了消协践行为消费者服务的宗旨,大大提升了消协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五、认真做好消费者投诉受理调解工作。上半年,全市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71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60.4万元,调解率为96.4%,其中办理仲裁案件61起,挽回经济损失83万元;市消协受理消费者投诉711件,网上受理投诉360起。各级消协在做好日常投诉处理工作的同时,继续高度重视对热点消费纠纷和重大典型案件的处理。

  如今年2月象山新桥镇高湾村一梭子蟹养殖户陈某使用了在当地一个体户王某处购买的“新威灭”牌消毒剂后,发现18亩蟹塘内的梭子蟹全部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县消协接到投诉后调查发现造成梭子蟹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水底部严重缺氧,而“新威灭”牌消毒剂的使用,进一步加剧了底部的严重缺氧。在掌握基本情况后,县消协召集店方与养殖户进行调解,在丹城消协分会、水产养殖技术部门的配合下,对事故责任进行了认定,对造成的损失做出了评估,由店方赔偿陈某2.8万元。

  再如北仑新矸消协分会成功调解一起旅游公司与32名游客集体旅游合同纠纷。今年3月份,北仑某旅游公司组织32名游客到五台山、成都、太原等地旅游,该合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旅游公司没有带领旅客走完全部景点,但该旅游公司在结算过程中向游客多算了这部分不应由游客承担的景点门票和车费等费用,消费者向旅游公司提出申诉未果,于3月28日向北仑新矸消协分会投诉,该分会通过向被投诉单位调查核实和其他旅游公司了解,认为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该笔费用不应由消费者承担。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旅游公司向消费者赔礼道歉,按照游客实际旅游景点所支付费用,旅游公司对于向消费者多计的费用,予以退还,合计人民币3520元。

  近年来,我市家具消费特别是高档家具消费日趋升温,消费投诉随之大量上升。但由于国家对家具没有“三包”规定和明确的消费纠纷处理办法,发生消费纠纷很难解决,消费者意见很大。针对这一情况,市消协积极联合家具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和约定,经反复多次研究和论证并在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意见的基础上,于今年5月,制订了《宁波市家具“三包”消费纠纷处理办法》,使解决此类消费纠纷有据可依,不仅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得到了经营者的普遍认可和好评。

  另外,市消协还于5月份考察了余姚消费法庭的工作,计划于下半年在余姚召开现场会向全市推广消费法庭的经验和做法。

  六、加强消协自身的组织队伍建设。主要做了以下三件事:

  一是着手消协更名工作。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市消协积极着手协会更名工作,于今年4月份向市政府提出了关于“宁波市消费者协会”更名为“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请示,目前已经收到了市政府的批复,同意更名为“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二是举办消费维权培训班。4月份在奉化溪口举办了为期两天的消费维权培训班。各县(市)区消协、消协分会,市消协直属分会共113人参加。此次培训采用论坛的形式,要求各地消协事先准备好维权工作的经验与体会材料,上台发言,并对发言课题评比奖励,这种方式活跃了大家的气氛,收到了很好得效果。

  三是制定年度考核办法。5月份重新制订了《二00七年度县(市)区消协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在参照省消协的考核办法,广泛听取各县(市)区消协意见的基础上,对市工商局的考核要求进行了细化明确。此外,今年正值四届理事会换届和消协成立20周年,为了做好换届的相关工作和纪念消协成立二十周年活动,上半年市消协在做好消费维权工作的同时,积极筹备换届大会和二十周年庆活动,如编写工作报告、拟定新一届理事会组成单位名单和消费维权奖励名单、整理消费维权成果、编撰纪念图册等等。

  上半年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下半年工作依据市消协四届六次理事会议精神,继续围绕“消费和谐”、“新消费” 年主题,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在消协系统开展创建八型消协活动;二是继续抓好维权网、消费巡回法庭建设;三是开展商品过度包装调查和相关产品质量比较试验;四是做好消协换届工作和纪念消协成立二十周年工作;五是推进投诉咨询软件的开发和使用;六是做好年终考核总结评比工作。

  (宁波市消费者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