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平台   注:办公平台仅限于消费者协会系统内部使用。
登录
当前位置: 首页  > 消协工作  > 工作研究  > 龙泉市消保委推出重点消费投诉约谈工作规则
工作研究
龙泉市消保委推出重点消费投诉约谈工作规则
[字号:]
2010-03-24 浙江省龙泉市消保委

  为推进消费维权工作的深入开展,强化经营者自律,及时预防、有效处理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潜在和普遍性的消费纠纷,预防和避免消费纠纷的升级,将消费纠纷由 “ 事后处理型 ” 向 “ 事前服务型 ” 转变。龙泉市消保委推出了《重点消费维权约谈工作规则》。

  《重点消费投诉约谈工作规则》是指消协组织对在特定消费时段消费者投诉可能会增加或在一定期间内消费者投诉比较多、反映的问题比较集中的行业、商品、及服务,邀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进行个别沟通、集体座谈,双向交流,反馈投诉信息,听取商家意见,制定整改意见,既对未发生的纠纷拟定防范措施,又对已发生的纠纷议定解决方案的 一种行政指导行为。 该工作规则主要从约谈原则、约谈对象和条件、 约谈内容、约谈程序和约谈要求 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该规则规定,出现以下七种情况将启动约谈程序 : 1 、经营者一年内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被消费者投诉累计 3 次以上的; 2 、经营者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一年内被工商局或其他部门查处 2 次以上的; 3 、经营者因同一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被 5 个以上消费者群体性投诉的; 4 、经营者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造成消费者轻伤以上或造成经济财产损失达 1 万元以上的; 5 、经营者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被通报或被媒体曝光后,未主动改正,而被消费者投诉或被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 6 消费者申诉举报具有典型特征、富有代表性的、消费纠纷具有倾向性、苗头性和典型性的; 7 、市消保委认为需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重点消费投诉约谈工作规则的实施,将对我市消费维权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便于向商家及时反馈消费投诉信息,听取商家意见,议定整改措施,强化企业自律;有利于双方沟通,及时处理和解决重点和敏感的消费纠纷,制止和杜绝消费矛盾激化,预防和避免消费纠纷的升级,促进社会和谐。 

            (李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