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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交流
消费者与电子商务亚洲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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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02 中国消费者协会

  应国际消联亚太办事处的邀请,我会派员于2005年8月24日-25日在吉隆坡参加了“消费者与电子商务亚洲研讨会”。


  会议由国际消联亚太办事处组织,由欧盟亚洲网络和计算机项目提供资金支持。除我国外,来自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新加坡、印度、巴基斯坦、菲律宾、尼泊尔、孟加拉国、越南、泰国、韩国、日本、蒙古和中国香港的消费者组织代表和欧盟、经合组织、东盟以及电子商务全球业务对话机构约四十余人参加了会议,会期两天。


  研讨会针对亚洲消费者保护与电子商务中存在的问题,从 “消费者保护尺度与电子商务”、“消费者在线消费案例”和“提醒消费者——《消费者网络观察》案例” 等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入全面的研究。


  在8月25日的闭幕会议上,经过全体参会者讨论研究,一致同意起草一个有关“构建亚洲电子商务框架”的文件。9月21日,国际消联亚太办事处通过电子邮件向参会各国消费者组织发送了题为《亚洲电子商务框架——消费者保护的基础》的文件,征求参会者的修改意见。


  在《亚洲电子商务框架——消费者保护的基础(征求意见稿)》一文中,就互联网设施建设、电子商务立法及法律适用、隐私权保护、网络安全和监控、消费者信心、公平交易消费者教育以及网上消费纠纷的解决和赔偿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并对政府、政府间组织、电子商务行会、网络运营商、电子商务的经营销售方和消费者组织提出了相关建议和要求。


  这次会议对电子商务有了更广泛的定义,认为电子商务是指包括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网络、短信、移动电话途径进行的所有的“非面对面”的交易。


  与会者各方都很重视“信用标识(Trustmark)系统”在网络上的建立,认为这是一个解决网上纠纷、树立消费者信心的一个有效方式,也是消费者组织的一个重要任务。


  由此联想到我会目前推广的“3.15标志”。如何将“3.15标志”纳入国际消联倡导的“信用标识(Trustmark)系统”是一个值得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作者: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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