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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人物
年轻有为的维权人任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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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1 中国消费者协会

  1991年,衡山县消费者委员会成立,组织上把年仅26岁的任征推上了消委秘书长岗位。从此,任征一头扎进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中。 1992年初,任征经请示县政府批示,起草下发了《关于建立三级消委组织认真处理消费者投诉的若干问题的通知》,在全县城乡迅速得到落实,紧接着他又以工商所辖区设立消费者投诉站,衡山城乡很快形成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当年三级消委组织就受理投诉案件800多起,并做到了件件有结果,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60余万元。不久这个经验就被省、市工商局和消委向全省各地推介,衡山县工商局和消费者委员会也因此新闻单位报道的焦点。 任征在维权工作中,廉洁勤政、恪尽职守,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被广大消费者,特别十农民消费者誉为最可信赖的“保护神”。1995年8月,衡山县白果镇79家农户在县种子公司购买了一批杂交水稻种子,导致79户农民每亩减产150多公斤。农民纷纷上访,但因当事人是当时县里一位主要领导的公子,有关部门查来查去,终因案件棘手而不了了之。任征在受理此案投诉后,决心要为农民挽回损失。他说:“我宁肯得罪个别领导,但决不能失信于民。”终于责成种子公司赔偿农户全部经济损失3.6万元。

  多年来,在衡山只要提及任征,消费者都会伸出大拇指夸奖他,坑害消费者利益的人都会畏惧他。他自担任消委会秘书长十年来,共受理各类投诉案件4400多起,其中他亲自受理的案件有1000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00多万元。十年来,在衡阳市消委系统开展的目标管理竞赛中,他使衡山消委用掷地有声的业绩, 4次被省消委评为先进集体,4次荣获中国消费者协会嘉奖,他本人也6次被县委、政府记功,1次被衡阳市委、市政府荣记二等功,7次受到省市嘉奖,1997年被中国消费者协会评为“全国十佳受理投诉工作者”, 1998年被 国家工商局和中消协评为“全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先进工作者”,同年还被评为衡阳市首届“十大杰出青年”,去年又被评为湖南省“杰出(优秀)青年卫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