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广恩,就职于河南省新乡市国家安全局。他是中国首例电视观众状告电视台侵犯收视权案的原告。新乡市有线电视台在转播电视节目当中,无休无止插播大量广告,影响了消费者观看电视节目,在多次给电视台写信提意见未果、最后反而被电视台掐断有线电视线路、剥夺收视权的情况下,贾于1999年1月将新乡市有线电视台告上法庭,但败诉。当地检察院已提起抗诉。 一向老实忠厚的贾广恩为何胆敢状告电视台?正如贾广恩所言:“新乡有线电视台在转播电视节目当中,无体无止插播大量广告,起码侵害了有线电视用户、中央电视台、广告客户三个方面的合法权益。我打这场官司,是为了让他们更健康地发展,让他们更好地遵纪守法。如果在我们的正当权益遭受不法侵害时,不敢拿起法律武器与其斗争,一味地退缩忍让,息事宁人,到头来只会助长违法者的气焰。” 你插播广告,我就告你侵权。贾广思状告新乡电视台,给人们一个启示:消费者就是要挺直腰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