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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期
特别报道之一:牛奶新规之争不应误导消费者选择
[字号:]
2005-04-18


  今年10月1日,牛奶不能标“鲜”了!那么,市场上到底还有没有鲜牛奶?超市购物的老百姓一头雾水。不少以鲜奶为主要产品的企业如临世界末日,根本不以鲜奶为主打产品的企业却在偷着乐。其实,我国的鲜牛奶产量有限,而市场上销量持续上升的鲜牛奶里肯定有不少“李鬼”,遗憾的是新标准并没有让“李鬼”现身。看来,在“禁鲜”的各种争议后,我们的当务之急是要让消费者了解各种牛奶制品的营养价值,讨要该有的知情权……

  

  2004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任何奶制品都不得标示为“鲜奶”。《通则》于200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依据通则,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委员会在去年底推出了《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指南》指出,“鲜牛奶”、“纯鲜牛奶”之类的名称,是商业炒作的误导名称。凡是加工食品就不存在“鲜”,“生鲜”的含义是新鲜、不经过任何加工,凡是加热过的食品,其标签上一律禁止使用“鲜”字。因此,目前在市面上常见的以“鲜奶”、“纯鲜奶”等为标志的乳制品将不能以“鲜奶”的名称出现。这个《指南》被大家称为“禁鲜令”。

  “禁鲜令”一出就在市场上引起轩然大波,有些人士甚至质疑这究竟是“指南”还是“指北”。从行业协会到专家迅速分成两大阵营,一方叫好,一方却联合抵制……

  甲方:“禁鲜令”可以净化市场

  2004年12月3日,国家质检总局邀请中国奶业协会、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中国饮料工业协会、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此召开会议,听取各方说法。

  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坚持《指南》中的观点,有关负责人说:“如果巴氏消毒奶称为鲜奶,那么奶厂供应的原料该叫什么?莫非叫‘鲜鲜奶’?既然是经过加工处理,就不能叫‘鲜奶’。”按照这种解释,只有刚从奶牛身上挤出来的原料奶才能称为“鲜奶”。

  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郝煜指出,加工食品不能称鲜完全符合国际上的先进理念,也与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紧密相关。绝不能因为巴氏杀菌乳或UHT(高温杀菌)奶是用鲜奶为原料,就称之为“鲜奶”。

  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的一位人士也指出,“鲜奶”的标准术语应该是“生鲜乳”,国际标准称“原乳”。“生鲜乳”是从正常饲养、无传染病、无乳房炎的健康乳牛的乳房中挤出的常乳。由于生鲜乳在很短时间内就会受细菌污染,因此不能作为商品投放市场,必须要经过加工处理,而一旦经过任何一种加工处理,生鲜乳就失去了“生鲜”的意义。目前市场上的“纯鲜牛奶”,其实带给人们的误导就是一个“鲜”字。

  2004年12月17日,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技术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会议,乳制品工业协会理事长宋昆冈在会上强调,包括“禁鲜令”在内的食品标准的改进,是一项促进食品工业规范发展非常重要的举措,国家公布的标准必须执行。

  2004年12月20日,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给所有的会员单位发出了一封名为《认真执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范乳制品标签标示内容》的公开信。公开信要求会员单位严格按《通则》的要求执行“禁鲜令”,因为牛奶乱标“鲜”字,易使消费者感到迷惑,造成市场的混乱,影响销售,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信中指出:“按照我国现行标准,巴氏杀菌乳和超高温灭菌乳这两种产品的营养价值是一样的”;“使用进口乳粉的还原乳,其价格要远远高于全国绝大多数乳品厂的鲜奶收购价格”;“使用还原奶的企业属少数,还原奶所占比例很小。”同时公开信对“特浓乳”进行了解释,说“‘浓乳’系指生鲜牛乳或生鲜牛乳通过浓缩工艺(允许使用还原乳的品种除外)使其营养成分的含量高于普通同类产品一定比例的产品"……

  乙方:“禁鲜令”是混淆视听

  《指南》颁布后,有关“鲜奶”的定义引起了广泛质疑。各地奶业协会(下称“奶协”)和鲜奶企业负责人认为,鲜奶在国际通用标准里就是指巴氏奶(即是人们日常在超市、卖场见到的低温保存、保质期7天以内的袋装、纸盒装、玻璃瓶装奶品),将鲜奶定义为“原乳”的说法毫无根据。

  2004年12月6日,北京、上海、新疆、四川、陕西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奶协专家汇聚北京,纷纷对《指南》中“鲜奶”的定义提出质疑、要求修改。

  2004年12月26日,来自四川、云南、重庆、广东、青海、新疆、北京、上海、江苏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奶协和奶业企业负责人及消费者代表在成都召开会议,公开宣称联合抵制“禁鲜令”的实施,并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删除不合理的条文。

  上海奶协秘书长顾佳长指出,在奶业国际惯例中,“鲜”的含义有两个,一个是对养牛场生产的原料生奶的描述,即“生鲜牛奶”,对应的英文为“Rawmilk”;另一个是称呼巴氏杀菌奶(或叫巴氏消毒奶)为“新鲜牛奶”,也称为“鲜奶”,对应的英文是“Freshmilk”。许多国家都在巴氏杀菌奶成品上明显地标上“Fresh”(译为新鲜)字样是一个国际惯例。

  广东奶协就中国乳制品协会的公开信马上发表了自己的公开答复。广东奶协副会长王丁棉针对公开信指出,巴氏杀菌奶可以标识为鲜奶,这是包括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丹麦、韩国、台湾、香港等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通用做法,美国和台湾甚至不允许称常温奶为“鲜奶”。按照我国现行标准,鲜奶和纯牛奶的蛋白质和脂肪含量的确是一样的,但这并不等于其营养价值是一样的,因为经不同强度的热加工后,蛋白质和脂肪有不同的利用率。采用还原奶为原料,等于多了一次强度更大的热处理,营养损失将成倍增加。如所用奶粉经长期保存,营养损失将更厉害。目前灭菌奶的保存期最长可达9个月,甚至1年,奶粉的保存期也有可能超过1年。这样的营养损失会更多。而市场上的“香浓”纯牛奶普遍是靠加香精、增稠剂、稳定剂炮制出来的,是违反国家法规的产品,长期食用这样的“香浓”牛奶对人的健康不但无益反而有害,但中国乳协却为其开脱,说其是采取浓缩工艺生产的是不负责任的。

  在“禁鲜令”背后,双方都有专家出来说话,那么,各种牛奶制品的营养价值是否相同呢?“禁鲜令”对消费者喝奶会造成怎样的影响?

  谁知鲜奶真实面目

  对于新规定,一位正在超市买牛奶的女士告诉记者:“新规定应该以百姓利益为重。不是提倡喝鲜奶吗?叫鲜奶有什么不好,通俗易懂。以后都标巴氏奶恐怕老太太还不认识呢!”

  “这些规定对我们没什么影响,该买什么还买什么呗!我们一般就买蒙牛的,小孩说味儿好,稠。”另一位女士说。

  “我看关键问题不在标不标鲜奶,而是应该标出其原料、成分。对还原奶的报道也不少了,专家也确认我国的牛奶产量有限,大部分牛奶是还原奶,可我仔细看了,无论是巴氏奶还是常温奶,没一个牌子的牛奶标明成分是奶粉的。这些标注问题都没解决,标不标‘鲜’有什么意义?再说了,老百姓已经习惯把袋奶叫鲜奶了,岂是说改就改得了的……”一位先生说。

  在采访中,不少消费者表示规定越多越乱,说法不少,不知道听哪一个。

  “今天出来一个专家,说奶粉和鲜牛奶营养价值一样,没啥区别。明天又出来一个专家,说鲜奶营养价值高,奶粉里损失了维生素。都是专家,听谁的?这个专家说牛奶越浓营养价值越高,那个专家说,那是添加了香精和增稠剂。也不知道哪个专家是真的,哪个是假的,哪个昧着良心说话……”一位带小孩的女士愤愤地说。

  如果抛开鲜奶标识问题,那么,通常被称为“鲜奶”的巴氏消毒奶和常温奶在营养上到底有没有区别呢?

  上海奶协秘书长顾佳升指出,国际奶业界公认,巴氏杀菌是所有对牛奶的热处理方法中,强度(指升温达到的最高温度和维持此温度的时间二要素的组合)最为温和,因此也是保留原料生奶的天然品质最为完整的工艺。按照国际惯例,哪怕在缺奶的国家和地区巴氏杀菌奶也只能以生鲜奶为惟一原料。在国际上有完整成熟的对不同牛奶制品的检验方法,可以将不同工艺所制造的液态奶产品相互区别开来,同时可以用来评判和控制各种液态奶成品的营养成分损失程度,而我国的标准在这方面是空白。但可以肯定巴氏杀菌奶的营养高于高温杀菌奶。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南庆贤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牛奶的质量与所选用的原料关系很大。奶粉生产经过热处理,奶粉还原成液态奶时,又经过一次加工,会造成一定的营养损失。将奶粉还原成牛奶,牛奶蛋白发生变形,失去了鲜奶的自然风味。按道理说,直接喝新鲜的牛奶最有营养,但是因为安全因素,要对新鲜的牛奶进行加工。巴氏杀菌因为温度较低,营养成分的保存也最好。常温奶加工温度较高,营养损失会多一些。因此说在营养成分上没有区别是不科学的。但总的来说,基本营养成分上没有太大影响。但生产者对消费者必须实话实说,也就是说应该在产品包装上标明,给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另外,一些牛奶制品添加了增香剂等添加剂,喝起来香甜可口,而在标签上却没有注明,这样误导了消费者的选择。我们的国家标准没有相应规范,其实真正的纯牛奶应该是不允许添加任何添加剂的,保持自然风味和营养成分。南教授特别指出,对于“禁鲜令”带出的行业利益之争,应该从为消费者服务的角度,从国家的乳业发展角度去看,如果不在产品包装上明示牛奶原料成分,如果巴氏奶也可以用奶粉做原料,将会有大量进口还原奶进入我国市场,对我国牛奶业将是一个冲击……

  中国农业大学李胜利教授认为,“鲜奶”标识之争,不仅涉及到行业、企业既得利益问题,实际上中国的奶牛养殖业也将面临冲击。目前,来自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地奶粉价格在1.4万元/吨左右,按照8~9.5倍稀释后,还原奶的成本只有1500元/吨左右。而在北京市场,一级生鲜原料奶的收购价为1900~2000元/吨。既然经过加工的牛奶都不让标“鲜奶”,企业就会选择成本更低的奶粉生产还原奶,放弃奶农生产的生奶,从而将严重危及我国的奶牛养殖业。

  标识标准之争不应混淆消费者选择

  “禁鲜令”是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编写的,新疆奶协副秘书长高庆超对此提出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国家标准……组织实施标准……”,说明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主体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而不应该是“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他认为这样的专业技术组织是没有这一行政权的。此外,高庆超还认为这一组织不具备对《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释义权,并认为当前该组织所进行的释义是超越权限的,对释义的公布更是不合法。

  在对“禁鲜令”的态度上,新疆奶协有着更多的发言权。因为早在2003年10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业条例》实施,使得相关疾病防疫、生产、加工、销售都有法可依。2004年5月,新疆开始推广“鲜奶标识”。“鲜奶标识”让新疆的牛奶业走上规范的发展道路。“禁鲜令”无疑给了这个新规当头一棒。

  目前,不少专家还在商讨对策,不少行业内人士、企业还在观望,“禁鲜令”能否真正实施还是个问号。但对于消费者来说,选择你满意的产品,不要过分依赖广告。如果有冷藏条件,应尽量选择巴氏消毒奶;如果冷藏条件不充分或休闲旅游可选择常温奶或奶粉。无论如何,为了健康,请每天喝奶。■

  ○本刊记者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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